纸质专用发票开错当月怎么作废(专用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1)

发票开错了,大多数财务人员的第一反应就是作废,但下列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一、 不符合失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的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要求?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编号156[2006]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废:

(1) 收到退回的发票和抵免券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2) 卖方没有复制税款,也没有记账。

(3) 购方未进行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发票专用代码及号码与认证不相符”的。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指纳税申报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复制发票数据电文。

二、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发票金额有误,可以注销重开吗?

不能。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用发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转换为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票有误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纳税人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2[2020]),开具红字电子客票进行处理,然后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车票。

三、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编号1[2018]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在成品油开票模块中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其中,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差错和销售折让等情况的,应当按照红字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

销售货物退回或开票有误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不填写数量。

四、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纸质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后,发生销售退回或者开具错误的,销售者应当开具红字发票,红字票应当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 销售者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全部联。如果消费者已经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则不需要将纳税申报表交回。。如果消费者已经注册了机动车,则不需要交回注册登记表。。如果消费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已经抵扣,则不需要退回信用卡。

2. 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销售者应当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机动车证明的复印件。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的,销售者应当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车辆退货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3. 消费者遗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机动车登记的,应当向销售者申请换发机动车消费统一发票。销售者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第23号公告[2020](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允许作废。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允许空白作废。

机动车增值税蓝色发票、红色发票、空白发票均不作废。

五、全数字化电子发票。

试点纳税人因开票、退货、暂停服务、销售折让等错误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 付款人未确认增值税使用和发票入账的,付款人应开具全额红字全电发票,未经付款人确认。

(2) 如收款人已确认增值税的使用或入账,开票方或被开票方均可启动红字流程,经对方确认后,将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全电动发票的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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