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安剑、环球时报
汤兰兰案,没有判错。
7月27日,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长安君从黑龙江高院获取了再审审查结果,主要认定了4个事实:
1、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3、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判处刑罚并无不当。
4、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因此,案件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故予以驳回。
任谁也难以想象,在现代文明的今天,一个闭塞东北村庄里发生过的事情。
她在信里写道,自己从小在姥姥家长大,直到6岁才被父母接回家。过了一年,母亲万秀玲去山东打工,从那时起,父亲汤继海就开始强奸她,一直到2008年。
后来,大姑父刘长海、老叔汤继斌、爷爷汤瑞景、姨夫徐俊生等人都性侵过她,并逐渐从汤家内部蔓延到了屯子里的其他男人。
汤兰兰逐渐长大,这种境况却并没有随着她外出住宿上学而结束。“回去就出不来,每天都会遭受不堪的事情。”
汤兰兰家的房子,案发前一家人刚刚搬进去不久(黄宇摄)
2008年,她实在忍受不了,打电话给母亲万秀玲说,自己不回来了。
然后就是引起所有人愤怒的那句话。万秀玲放下电话,却对丈夫汤继海和屯里其他人逢人就讲汤兰兰怀孕了,孩子是她爸的。
没有人真的去找过汤兰兰。在这通电话的3天后,万秀玲才和姑父刘长海、表哥丁福来到孩子寄宿的干爹干妈家。
并不意外的受到一顿打骂。最后是干爹吓唬对方要报警,他们才就此罢休。孩子最后就抱着干妈的腿哭,你可得救我呀。
那也是第一次两个人从孩子嘴里,听说父亲强奸她的事。
“别瞎扯。”最初干妈李忠云是将信将疑。
但逐渐地,孩子身体的异常变化让他们不得不承认这个残酷的事实。那时汤兰兰的皮肤特别脆弱,手别碰,一碰就破皮,用梳子梳头就破皮流水,还有很严重的妇科疾病。
20天后,汤兰兰再次接到了来自叔叔汤继彬的恐吓。她感觉自己随时都会被家人绑回去被人糟蹋,于是提前写下了那封信。
由于年龄太小,孤立无援的她,在干爸干妈的陪同下,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02
“禽兽不如,虎毒还不食子呢。”
十年后,汤兰兰依然没有走出童年的阴影。她一直努力想要忘记过去,但却记得所有人的名字。
当年,汤兰兰在公安局向警察讲述了足足7个小时,有情节有细节:
从6岁到14岁期间所经受的侵犯,包括她第一次被父亲强奸时,两个人的对话、动作、她的身体感受等细节,被亲戚和邻居多人性侵时的地点、屋内布置、性侵的先后顺序、每个人的位置、性侵者的生理反应、持续时间、片段对话等。
如果没有亲身经历,一个14岁的乡村少女拥有如此的虚构能力和生理知识,着实惊人。再加之妇科检查让性侵有了可信度。
因为案发的时间跨度大,并没有保存下来或者让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鉴定的关键物证,侦查核实主要依靠汤兰兰的陈述和嫌疑人的供述。这为查清案件真相带来极大的难度。
2008年10月28日,当民警将汤继海等人一一逮捕后,其中6人在到案1小时后就供认了犯罪事实。
根据常识经验,如果存在刑讯逼供,最终作出假口供,需要更长的时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王占军还承认了一起汤兰兰没有指控他的单人性侵事实。
即使此后汤继海等人集体翻供,但并未表示过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因此他们在此作出的大部分有罪供述全部有效。
也就说,汤兰兰指控其父、祖父、叔父、姑父、表哥、老师等14人,在长达8年期间对其进行强奸、轮奸的犯罪事实,确实存在。
今年2月8日,黑龙江高院合议庭开启了再审审查程序。此前,案件经过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翻供上诉被驳回(其中3人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向该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均被驳回。
而对话汤兰兰,是最煎熬的环节。主审法官孙观宇和她聊了整整14个小时。他不得不和她一起,追溯那些汤兰兰记忆里最不愿回想的画面。
她很痛苦。
“我敢为我说的话负法律责任。他们是我的母亲,我的父亲,我怎么可能去冤枉他们,冤枉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
汤兰兰不明白,明明是别人把她的生命撕得稀巴烂,怎么就成了诬告呢?
03
比司法事实更难厘清的是性侵真相中的断头线索和当事人的罗生门。
为了查清每一个事实,合议庭行程两万多公里,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以及该省的哈、齐、牡、佳、黑等6省市12个市县,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讯问、接洽、询问——
制作笔录172份
40余万字
210多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调取书证70份
对涉案的专业问题
咨询了8名省内外专家
仅仅看20年前手写的案卷
就耗费了半个月
由于案情时间节点复杂
法官们还制作了
长达6米的案情卷轴
321页厚厚的再审审查报告
事无巨细,针对媒体和网民的质疑,法官们都有详密的审查结果——
质疑一:汤瑞锦是怎么死的?
2008年12月13日,汤瑞锦在看守所监室中吐血,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汤瑞锦的死因是肺癌。
汤瑞锦死时右枕部、右臂有皮下出血,哈尔滨医科大学当时鉴定认为,右枕部的皮下出血在死亡前3—5天,右臂皮下出血是新鲜出血。
这说明了什么?询问笔录显示,汤瑞锦最后一次在看守所接受询问是去世7天之前,而他身上的淤青均形成于询问后的几天里,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淤青来自刑讯逼供。
鉴定结论上还有一句不是很醒目的话:上述外伤磕碰均可形成。
质疑二:汤继海的牙是怎么掉的?
汤继海在第一次庭审时,戏剧性地拿出一颗牙齿,称是第一次接受讯问时被警察打掉的。
当时在庭审后,检察官向他核实该牙齿情况,他说,“左边一颗牙被民警用拳头打松,两三天后掉了。”
但奇怪的是,这一次黑龙江高院审查的时候,他又变了说法: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左右两颗、倒数第二颗后槽牙被侦查人员打掉。
而不久前他又对给他做检查的牙医说,“记不清被打掉的牙齿的位置和数量”。在黑龙江高院审查时,他的说法变来变去,前后矛盾,自己也说不清掉了哪几颗牙。
法院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拳击可导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齿脱落,但因暴力打击的力量和拳击接触面的因素,脱落牙齿常伴有牙挫骨骨折、临近牙齿松动或牙折。而汤继海的口腔内,缺失牙齿没有残根,上下颌骨处也没有骨折的痕迹……
除了他的陈述之外,没有任何一点迹象表明,他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质疑三:万秀玲为什么“跳楼”?
万秀玲直到现在也承认,“跳楼”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而是因为女儿汤兰兰不愿见她。她当时被羁押在看守所时,一直想见见女儿汤兰兰,在一次被押解去受讯问的途中,她得知女儿拒绝见面,便翻越看守所二楼楼梯扶手跳到了一楼的楼梯上。
质疑四:汤兰兰是否敲诈申诉人而撒谎?
2008年10月1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第三次询问汤兰兰,她陈述曾被刘桂英的弟弟刘锁柱强奸。
四天后,汤兰兰给刘桂英打电话说,刘的丈夫蔡小令、弟弟刘锁柱强奸过她,汤兰兰向刘桂英索要1万元。之后,刘桂英给汤兰兰打电话,继续说这事并录了音,随后刘桂英将录音交给侦查机关。
侦查机当日向汤兰兰核实,汤兰兰承认有此事,并说确实被蔡小令强奸过,向刘桂英要钱是为了能读完初中。
在黑龙江高院的此次审查中,汤兰兰仍坚称被蔡小令、刘锁柱强奸,之所以打电话向刘慧英要钱,是因为自己当时未成年,直系亲属都因本案被抓,没有生活费。
黑龙江高院认为,汤兰兰给刘桂英打电话索要钱款属实,但她在打电话之前已经向侦查机关举报被刘锁柱强奸,并始终坚称被蔡小令、刘锁柱强奸过,被害人汤某某打此电话,并不能否认本案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真实性,实际上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质疑五:真假B超报告对案件很重要吗?
案发后,民警在两名村民的见证下,从万秀玲的衣服口袋里依法提取一张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彩超报告。
报告显示,检查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病人为“王艳秋”,检查医生为姚海燕,检查结果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
同时,汤兰兰寄宿家庭房东李忠云证实,因被害人汤某某身体不适,其曾于2008年3月31日,带汤某某到龙镇农场职工医院以王艳秋的化名做过彩超,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问题。
民警随后在医院依法调取了这份原始彩超报告,报告显示病人“王艳秋”子宫未见异常。
经向彩超医生咨询,两份报告诊断图像相同,图像显示子宫正常,无妊娠反应,但检查结论截然相反。据此,从万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报告应该是变造的。
黑龙江高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准确认定假彩超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亦不能查清变造的目的,但上述事实不影响对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不能因为没有查清此事实而否定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
质疑六:在东北冬天的牛棚里性侵真实性?
根据当事人徐俊生的供述,发生在当年刚下雪的时间。
黑龙江高院特别去黑河市气象局调取了当年第一场的气象资料,显示当时外部气温还在零度以上。
质疑七:梁利全没有作案时间
当事人律师提出有27人可以为梁利全作证,他当时正在外地打工,并没有作案时间。
黑龙江高院与他们逐一联系,共联系到24人,但均表示记不清时间,或者打工期间中途是否回过家。
质疑八:原审证据是否存在瑕疵?
对汤继海家2004年1月15前播放黄色录像机器的来源,原审判决认定,第三起犯罪中汤继海等人用于绑被害人汤某某的柱子的位置、形状,汤继海一审庭审时出示牙齿的来源,依法从万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变造的彩色超声诊断报告是谁变造及变造的目的,扣押的的名为强迫曝光的光盘的内容等,现确已无法查清,但这些我们认为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不是受害者,永远都不知道有多痛。”
从寻找汤兰兰,到逼出汤兰兰,她本人这样说。
长安君相信,不论是最初提出质疑的媒体记者,还是希望汤兰兰永远“失联”的普通网民,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汤兰兰案,历经10年,从实体公正到程序正义,从质疑汤兰兰到回归法治,长安君想说三点:
第一,不要污名化“翻案”,翻案是中性词。一起严谨合法审判的案卷,永远不怕别人来翻。
第二,公平正义要禁得起程序正义的“死磕”。没有程序正义,带来的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错案,结出一个个“毒树之果”。
第三,如果说实体公正是阳光,那么程序正义则是扫清遮挡阳光一切障碍的那柄利剑,公平正义的光辉在共和国的土地上,必须没有任何死角。
2018年,汤兰兰的名字注定会刻在我们的记忆里,但长安君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我们再提到这个名字。
这位没有至亲呵护,只能默默舔舐伤口的姑娘,只想要一个平静的环境,就那么难吗?
愿你,不畏将来,不念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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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直哥评论
至此,相信这个案子对于大家来说应该很清楚了。10多名被汤兰兰指控强奸和猥亵她的亲属,很多人都是很早就认罪的,只是在发现他们面临的是严重的强奸罪和多年的铁窗生涯后,这才开始纷纷翻供,并抛出了所谓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说法,并用一些非确定性的争议点去设置议题。
黑龙江高院为期5个人多月的再审审查不仅充分证明这个案子没有错,更向我们彻底证实了汤兰兰所遭到的“灭绝人性”的性侵害。
耿直哥还得知,由于这个案子太过于荒诞,警方很早就请检察院介入把关了。这个案件的核心定罪证据很稳,并已经证明经得起多次考验!
用高院自己的话说就是:用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可为啥这么一个极为恶毒、证据充分的性侵案,会在今年1月被媒体炒作成了好像是个“冤案”呢?更过分的是,被强奸时还是一个未满14岁的幼女的汤兰兰,为何如今反而成了媒体在公开寻找的“罪魁祸首”呢?
一位了解当时媒体报道此案内情的媒体人告诉耿直哥,这事的起因是其中一名给性侵汤兰兰的罪犯辩护的律师,为了在舆论上炒作此案,便找来了一群记者集中报道此案。
结果,在这些记者中,一位资历相对较浅的记者,便写出了那篇后来引起舆论强烈争议的“寻找汤兰兰”的报道。当然,这篇报道也并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她的文章也是由更高级别的编辑修改和签发的。
但此事却暴露出了两个让人倍感恐怖的情节。
首先是律师利用“舆论干涉司法”。作为一名刑诉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是他律师的天职,这并没有错。而且即便犯罪分子是穷凶极恶之人,也要尊重刑辩律师给他们辩护的工作。
可这种工作也是有底线的,比如不能为了翻案就鼓动舆论去干涉司法,组织媒体记者去单方面的报道自己所代理的一方的说法。这不是还原真相和捍卫正义,而是在滥用媒体的监督权去绑架法律。
而第二个情节则不仅恐怖,甚至令人发指。我们是不是忘了以下事实:这是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出生于1994年的受害者汤兰兰在2008年报案时才刚刚14岁,而她之前在被侵害时甚至还不满7岁!
可此案中的那位律师为了鼓动舆论干涉司法,却不惜找媒体来大规模报道这么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子,而媒体居然还照做了……这就需要审视一下参与者的人性伦理了。
(图为被告的一名律师今年初对媒体称此案必须有精液才能定案)
最后,根据黑龙江高院的说法,在此案发生后,遭受亲人非人凌辱的汤兰兰一度已经成功隐姓埋名,远离了之前的黑暗。可今年初媒体集中的报道,却再次给她的心灵造成了伤害。
所以,她也有一个请求希望告诉全社会:希望不要再被打扰,可以过平静的生活。
幸好,法律还在继续保护她的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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