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系统的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喷雾强度(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参数)(1)

二、 系统的保护面积确定原则

保护面积是指保护对象的全部暴露外表面面积。水喷雾系统主要用于保护室外的大型专用设施或设备,同时也用于保护建筑物内的设施或设备,保护面积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 )按保护对象的规则外表面面积确定;当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积确定。

2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3 )分层敷设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电缆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4 )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长距离的皮带宜实施分段保护,但每段长度不宜小于 100m 。

5 )开口可燃液体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6 )当水喷雾系统用于室内保护对象时,保护面积可按室内建筑面积或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7 )系统用于冷却甲 B 、乙、丙类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着火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地上储罐超过 3 座时,可按 3 座较大的相邻储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②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其相邻储罐可不冷却。

③着火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的保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却部位的外表面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外表面面积的 1/2 。

8 )系统用于冷却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罐超过 3 座时,可按 3 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②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的 1/2 计算。

9 )系统用于冷却全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钢制外壁的单容罐,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的 1/2 及罐顶外表面面积之和计算。

②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无填充材料的双容罐,着火罐的罐壁与灌顶及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同时冷却。

③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有保温材料填充的双容罐,着火罐的罐顶及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同时冷却。

④采用混凝土外壁的全容罐,当管道进出口在罐顶时,冷却范围应包括罐顶泵平台,且宜包括管带和钢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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