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不良资产,上米多课堂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非金不良业务按照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别:传统类经营模式以及附重组条件类经营模式其中传统类经营模式指打折收购后择机处置以回收现金的经营模式;附重组条件经营模式指收购同时通过签订债权重组协议,实现约定好还款及收益的经营模式,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通俗易懂讲解不良资产?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通俗易懂讲解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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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非金不良业务按照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别:传统类经营模式以及附重组条件类经营模式。其中传统类经营模式指打折收购后择机处置以回收现金的经营模式;附重组条件经营模式指收购同时通过签订债权重组协议,实现约定好还款及收益的经营模式。
非金不良资产的定义
非金不良资产指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非金融企业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根据2012年10月银监会下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对非金不良资产进行的界定,非金不良资产是指非金融机构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不良资产。
不仅包括非金融机构的商业债权,也包括衍生的债权、实物、股权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各类可变现净值低于初始成本的债券、股票;净资产低于企业实收资本的各类股权;低于企业初始获取价格的各类知识产权;低于初始获取价格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权等各类权益类不良资产。
非金不良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非金不良业务按照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别:传统类经营模式以及附重组条件类经营模式。
其中传统类经营模式指打折收购后择机处置以回收现金的经营模式;附重组条件经营模式指收购同时通过签订债权重组协议,实现约定好还款及收益的经营模式。
▍传统类经营模式
传统类经营模式主要的收购对象是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股权资产、不良实物资产及其它不良资产类型。
传统类经营模式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非金不良业务中占比极小。中国信达年报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信达新增收购的非金不良资产中仅5%采用传统类经营模式,2014年上半年新增收购的非金不良资产则全部采用附重组条件类经营模式。
▍附重组条件类经营模式
附重组条件经营模式主要的收购对象是非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简称“非金债”)。一般为操作方式为:资产管理公司从债权人手上收购不良债权,与债务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未来债务的偿还安排,同时要求原债权人或者原债权人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依据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非金不良资产附重组条件类经营模式梳理,该业务的主要关键点如下:
资产标的:母子公司借款,委托贷款,工程款,其它应收款等。
业务模式:主要为打折收购,其项目总收益即为债权账面价值与收购价格间的差额;部分采取了收购加投资的组合业务模式。
不良认定:证券类、房地产类资产:取得该资产已经发生或存在价值贬损风险或被原持有人认定为非主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评估报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配套收购时,如已经取得金融机构的不良证明,非金不良资产证明可不取得。
担保方式:保证且抵质押;抵质押;保证;信用。其中信达担保极少,保证且抵质押形式较多,主要的抵押品为房地产。
收益率:公告出来的约在10%-15%,但实际了解的情况在15%以上。
项目期限:主要为2年期。
主要客户:大型国企,上市房企,地方融资平台等,其中以上市房企为主。
主要行业分布:房地产、租赁、水利、制造业。
非金不良业务与其它同类业务的比较分析
▍非金不良业务与金融不良业务的比较
同收购金融不良业务相比,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不良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资产类别主要为企业间债权类不良资产。
非金不良资产虽然其涵盖类别较多,包括权益类、实物类和其他类不良资产,但实际操作上来说主要业务类别是债权类不良资产,包括应收账款、管理企业借款、股东借款等,其中以应收账款、关联企业贷款等商业债权为主。
非金不良资产债权关系更为复杂,确权是非金业务的重中之重。由于非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上的非规范性,往往表现出债权要素不齐备,有可能还存在债权转让人和实际债务人相互串通、隐瞒债权真实情况的风险,给后续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带来较为复杂的法律风险。
非金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为附重组条件方式:从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处置模式看往往以债务重组为主,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提出较高的要求。
▍非金不良业务与银行、信托等其它业务的比较
非金不良业务通过收购债权企业的不良债权,在为债权企业降低不良率的同时,也为债权企业提供了一笔流动资金。具有一定的融资属性。
资产管理公司的非金业务相比银行、信托业务具有以下优势:
1、相比银行无需押存款。银行贷款需要企业质押一定比例的存款,整体审批流程较长,隐性成本高。
2、相比信托无需募集。信托在确定项目后需要一定的募集期,灵活度不够。
3、不占用企业贷款额度。非金业务本质上是企业资产置换,不增加企业整体负债,因此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而是通过提高企业的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非金不良业务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4年5月,信达提交《嘉粤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出资36.65亿元对嘉粤集团进行承债式重整。信达拥有对嘉粤集团36.65亿元的债权,成为嘉粤集团重整时点的惟一债权人,并有权处置嘉粤集团34家公司的股权(法院认为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名下的34家公司严重混同,故裁定34家公司一并重整)。
嘉粤集团的全部股权将过户至信达公司指定的公司的名下。其中:广东嘉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湛江市云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湛江市兰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中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拥有6处地块)过户到广州信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名下,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等29家公司过户到湛江市鑫华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信托计划)。
要点:采用信托方式,由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将嘉粤集团29家公司设定为信托财产,受益人为中国信达,使得中国信达避免股权收购所需审批程序的繁琐,又可以控制嘉粤集团股权。
对于优质资产(地块),由信达地产子公司广州信达置业收购嘉粤集团相关地产公司,使得信达地产较为直接地通过收购资产包的方式控制地产项目,且资金成本低廉。
从中国信达集团整体来看,本案例中既有债权收购,又有股权收购,比单纯的债权收购获取固定的收益,最终的收益率更高。
案例二
2014年7月,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下属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及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河北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三浦威特与华融河北分公司签署《还款协议》。
协议约定,京御地产拟将其持有的对三浦威特9亿元债权转让给华融河北分公司,华融河北分公司向京御地产支付人民币7.5亿元作为前述转让债权的转让价款。债权转让后,还款宽限期为24个月。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金额:京御地产与三浦威特确认,京御地产对三浦威特享有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
债权转让价款:京御地产拟将协议项下标的债权转让给华融河北分公司,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5亿元。
付款期限:还款期限为24个月,自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算。
还款计划: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满6个月后,经三浦威特提前10个工作日向华融河北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华融河北分公司同意后,三浦威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
担保:协议项下债务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华夏幸福、京御地产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华夏幸福以其持有的京御地产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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