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春节到了,南来北往的打工人纷纷回到家乡,走亲访友,团团圆圆,在此期间,喝酒吃饭、聚团唱K、看电影、打扑克,热闹的不得了,但有一些法律问题不能不引起朋友们的重视。

一、劝酒篇

一家人团聚,真情实感所至,喝点小酒确实能够烘托气氛,拉近彼此距离,但切记不能贪杯,饮酒还是以适量为宜,从法律角度来说,一起聚餐饮酒,宴席的组织者、劝酒者等对饮酒者负有一定的照看、帮助等义务。 如果饮酒者出事,以下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春节必备法律实务(不得不了解的几个法律常识)(1)

其一,强迫式劝酒。“不喝不是朋友”,“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在这种语言刺激下,有很多不胜酒力的人最终喝的酩酊大醉,甚至严重危机健康。

其二,酒后未履行照看义务。明知道饮酒者不胜酒力,身体不好,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仍让其自行回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春节期间,如果因天气寒冷,导致醉酒者发生冻死、冻伤的事故,酒友同样担责。

其三,酒后驾车未加劝阻,导致车祸发生。同第二条一样,喝酒者彼此有照顾的义务,如果不胜酒力者被劝酒后驾车,宴会组织者、劝酒者也没有加以劝阻,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很有可能也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春节必备法律实务(不得不了解的几个法律常识)(2)

二、购物篇

过年是一个人情感得到释放的时刻,尤其是对于在“浪浪山”闯荡一年满心是伤的人来说,尤其需要过年期间大快朵颐来释放,所以很多人过年期间各种吃吃吃和买买买,那法客觉得,我们同样需要关注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一,记得索要消费发票。无论是吃饭还是去商场购物,一定要记得索要发票,这个发票可是你消费的凭证,以后产品或服务出现什么问题,可以拿着这个凭证来索赔维权,如果没有这个凭证,那么索赔维权则尤为困难。

春节必备法律实务(不得不了解的几个法律常识)(3)

其二,切记“最低消费”违法。许多商家为了让消费者多买东西多消费,一面大搞虚假促销,一面又严格限制“最低消费”,消费金额低于XXX元的要么不接待,要么不好好服务,反正就是让你吃的隔心,买的闹心,这种“最低消费”的要求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春节必备法律实务(不得不了解的几个法律常识)(4)

其三,“不准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许多饭店在门口明确写着“谢绝外带”,“不准自带酒水”等标语,这种行为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权益,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在何处消费,对于已经付费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处置。另外,我们时常遇到这样的商家,自带酒水不给开发票或者不开发票送饮料。商家的这种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春节必备法律实务(不得不了解的几个法律常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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