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控工作组
关于企业复工复业审批及疫情防控
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结合最新要求,企业复工复业审批应注意以下几点,供大家在实际中把握。
一、基本原则
非必须,不开工。达不到防控要求不复工,开工后一旦达不到要求必须停工。
二、工作细节
1、复工前必须要疫情防控物资提前准备到位,为不低于15天的储备。
2、对湖北省、温州市重点疫区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对于南通大市以外的返通员工,尽量延期返岗,如需来通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至抵通后14天,执行情况向驻企工作组和属地报批。同时需关注南通本市已有确诊病例重点乡镇返工的员工情况。
3、已复工企业和待复工企业必须有企业防控应急预案,如发现员工发热情况,第一时间向驻企工作组和属地汇报。
4、已复工企业和待复工企业必须准备独立的应急隔离点。
5、区防疫指挥部已下发关于企业复工报批流程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请驻企工作组严格把关,请各属地落实好企业复工审核和批准流程。做好企业复工运营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督查。如发现未批复工企业一律叫停,并追究责任。
三、审批流程
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是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一)工业企业审批要求:现有员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区发改委负责相关审批;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经驻企工作组签字确认复工准备情况后送至所属街道、开发区审批。
(二)服务业企业审批要求: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批范围:1、300人以上企业。2、A级物流企业。3、商业面积超5万㎡的商场。4、家俱家居、建材装饰、服装、金属材料、汽车、小商品市场等各类经营性专业市场,由属地预审,报主管部门审批。
属地审批企业范围:除上述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其余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审批企业。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在全市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大型商超营业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00。
2月17日起审批企业。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出口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服务业外贸企业。
复工待另行通知审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家俱家居、建材装饰、服装、金属材料、汽车、小商品市场等各类经营性专业市场,以及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其他服务业企业(含商贸服务企业)。
商务楼宇(含2.5产业园以下简称“楼宇”)复工审批注意事项
(1)楼宇内所有企业(含楼宇本身)复工申请,按照复工要求由属地审批。
(2)楼宇业主单位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开发区)负属地责任,其防控要求参照居住小区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由楼宇业主单位或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
四、企业疫情防控要点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到企到岗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业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经营场地、生产场所、职工宿舍等人群聚集度较高区域的定时消毒工作。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品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口罩;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集中隔离点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
企业防控物资建议清单
企业集中隔离点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定义
企业集中隔离点是指企业提供给指定观察对象实行集中隔离直至隔离期满的指定场所。
二、观察对象
1.湖北省、温州市的返厂员工;
2.回厂后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员工;
3.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地区的观察对象。
三、设置标准
有条件的企业在厂区内或者宿舍区内集中设置隔离点,隔离点选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相对独立;与办公区域相对分离。
2.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不少于员工人数2%的隔离房间,安排单人单间,配备相应设施和人员,用于返通人员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明确签订服务协议的符合隔离点条件的宾馆或者单位。
隔离点应有独立的洗浴、卫生设施,配备测温设备、个人防护、消杀用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隔离点应配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消杀、健康监测、后勤保障、安全警戒和秩序维护。
四、工作流程
1.对象入住
房间预防性消毒→观察对象进入隔离室→发放《集中隔离告知书》→填写《入住登记表》、发放生活用品。
2.健康监测
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监测健康状况,填写《集中隔离对象健康监测卡》,加强健康指导。
3.消毒规程
注意开窗通风,定期化学消毒,不使用中央空调。解除隔离后进行彻底终末消毒。
4.生活保障
一日三餐定时专人配送,使用一次性餐具。床单、被褥等床上用品按需更换,并统一消毒处理。外送用品(衣物等)统一由后勤人员转送。
5.及时报告
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采样检验并诊治。
6.解除隔离
隔离期满后,经评估无异常后,由隔离点负责人在《解除隔离通知单》上签字、企业盖章,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备案盖章后,即可解除隔离。
五、消毒规范流程
空气:针对隔离点内公共区域及房间内进行空间消毒处理,采用500mg/L浓度二氧化氯溶液进行超低容量处理,每日随时消毒2次,上午、下午各1次,每次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垃圾:针对隔离点房间垃圾桶内生活垃圾进行滞留喷洒处理,采用500mg/L浓度二氧化氯溶液进行喷洒处理,每日随时消毒2次,上午下午各1次。
物表:针对隔离点内桌椅、橱柜、洁具等进行擦拭消毒,采用500mg/L浓度二氧化氯溶液进行擦拭消毒处理,每日随时消毒2次,上午下午各1次,每次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地面:针对隔离点内公共区域及房间内地面进行滞留喷洒处理,采用500mg/L浓度二氧化氯溶液进行喷洒处理,每日随时消毒2次,上午下午各1次,每次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污染物:针对隔离点房间内马桶水箱进行消毒处理,每次投放2片二氧化氯泡腾片,每日随时消毒2次,上午下午各1次。
六、具体要求
1.加强健康管理。做好健康状况监测,加强健康指导,宣传防控知识,强化心理疏导,切实增强健康意识。
2.加强感染管理。严格执行入住前预防性消毒,入住期间日常性消毒,解除观察后终末消毒。
3.加强生活管理。体现人性化服务,尽量满足观察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做好健康生活管理和保障。
4.加强安全管控。重视观察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做好食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预防突发意外事件发生。
5.加强秩序管控。严禁观察对象擅自外出或相互串门,谢绝他人访视,防止交叉感染。强化值班值守,建立交接班制度,做好安全警戒和秩序维护工作。
6.严格工作管理。规范服务流程,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填写发放“一书一表一卡一单”,确保一人一档。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问题,确保隔离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企业防控物资建议清单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快捷测温设备、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不少于员工人数2%的隔离房间,安排单人单间,配备相应设施和人员,用于返通人员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明确签订服务协议的符合隔离点条件的宾馆或者单位。
企业提交复工申请前,必须备足15天量的防护物资。企业防护物资清单:
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复工人数×2个/人/天×15天
如企业配备了工业用N95口罩,可三天更换1次。
⑵红外线测温仪:1台
或者测温枪:300人以下企业不少于2支;300人以上企业不少于4支。
另外,需要配备水银温度计:300人以下企业不少于10支;300人以上不少于20支。
⑶含氯消毒剂(500mg/L):按企业建筑面积×100ml/㎡×15天备足。
⑷写字楼或者集中办公单位必须落实好公共区域的消毒(物业管理公司已落实公共区域消毒的除外)。
⑸消毒物品:
300人以下企业,喷雾器:按1只/1000m2配备;一次性手套:100双;一次性雨披:50件;胶鞋2双。
300人以上企业,喷雾器:按1只/1000m2配备;一次性手套:200双;一次性雨披:100件;胶鞋5双。
⑹小喷壶:5~10只。
企业防护用品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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