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晶晶 广州报道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今后税优健康险的具体产品类型、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这意味着税优健康险产品将迎来改革,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税优健康险哪家公司有卖了?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税优健康险哪家公司有卖了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广州报道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今后税优健康险的具体产品类型、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这意味着税优健康险产品将迎来改革。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这次税优健康险改革,主要聚焦扩大产品保障范围,实现对住院医疗、门诊医疗、长期护理、特定药品和健康管理的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允许投保人为其本人和家庭成员投保,鼓励非纳税人群投保,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险的覆盖面,切实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产品设计,在核保核赔等风险管控措施、账户设计方面进行创新,既满足群众的保障需求,又提升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服务水平。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新的税优健康险示范条款和产品指引框架初稿已完成,拟于近期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26家险企承保51.15万单
作为享有税收优惠的政策性保险,还未出生,税优健康险就被市场看好。
据记者梳理,2016年1月1日,税优健康险开始在31个城市实施试点。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原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显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税优健康险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从税优健康险产品形态和保障范围上看,采用“医疗险 万能账户”的组合形式,保障包括住院医疗、住院前7天后30天的门诊、特定门诊治疗、慢性病门诊治疗等费用。同时,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2019年1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按照个人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即购买税优健康险后每月纳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200元。
监管部门曾表示,税优健康险是保险业参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途径,真正实现了精准保障功能,可以实现当前保障、长远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有机结合,为几千万纳税人群提供可靠的高额医疗保障。保险公司开展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可以积极介入到医疗行为的管控,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形成良好的就医秩序,实现良性的“三医联动”。
不过,业内人士和专家均认为,税优健康险的发展与预期相比有一定差距。
2021年7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42号(财税金融类274号)提案的答复显示,税优健康险政策实施以来,保险业积极开发设计相关产品,推动税优政策惠及纳税人群,在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来看,税优健康险业务发展速度慢于预期,税优政策的杠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公开数据显示,从开展该业务的公司来看,31家获得开展税优健康险资质的保险公司中,合计有26家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其中保单件数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人保健康、东吴人寿、太平人寿、建信人寿、阳光人寿、泰康养老、人保寿险和平安人寿。
从地区来看,31个省份都开展了税优健康险业务,其中江苏、上海、河北、河南、四川、山东、广东、湖北、北京、浙江保费位居前十位。从产品形态来看,保险公司共开发税优健康险产品47款,其中保障程度高的隶属示范条款A的产品32种,累计生效保单471801件;隶属示范条款B的产品15种,累计生效保单39659件。
从2016年1月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底,税优健康险累计销售保单511460件,累计保费21.75亿元。从承保人数和保费来看,其中,2020年有效保单364455件,实收保费收入5.4亿元(年化保费5.7亿元),占行业健康保险保费比例低于0.1%。
吸引力越来越小
实际上,作为一项政策性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税优健康险兼具税收减免和保险保障功能,是针对纳税人的国家政策红利。但是,种种迹象显示,对于健康人群来说,税优健康险与市场上众多的“百万医疗险”产品、“惠民保”产品相比,吸引力却并不大。
“在保障程度方面,税优健康保险与‘百万医疗险’产品的保障责任类似,均涵盖社保目录内和社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但‘百万医疗险’的保障额度往往更高。同时,在产品价格方面,与只允许健康人群投保的“百万医疗险”产品相比,税优健康保险因允许带病投保导致价格相对较高,且按照目前监管要求,税优健康险个人年缴类健康保险不得低于2400 元,给投保人的直观感受是明显高于几百元的“百万医疗险”产品,因此税优健康保险吸引力较小。”一位健康险公司产品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税收优惠方面,虽然税优健康险具有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优势,但是因抵税额度较低,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足以弥补保险产品价格之间的差异。
泰康养老健康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冯鹏程撰文表示,税优健康险优惠额度不够,撬动力度不足。不同群体享受的税优额度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关联。税率在3%这一档的纳税群体,每年最高税优健康险保费额度仅72元,税率在45%这一档的纳税群体,这一额度为1080元。根据我国个人收入总体情况,税率10%及以下的人群占纳税人群的比例超过80%,绝大多数人税优额度在72元/年和240元/年这两档。
此外,亦有险企高管表示,考虑到税优健康保险较长的存续期间以及医疗险赔付率前低后高的特点,保险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情况或有顾虑,在销售当期也难以有更多费用推动业务发展,基层销售队伍缺少销售积极性,这些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优健康险的发展。
呼唤建立统一配套细则
需要注意的是,业内专家认为,目前税优健康险相关细化配套政策不明确,部分产品的政策红利难落实。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保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阎建军在《推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发展》一文中指出,一是税优政策执行流程不畅,个人退税难以实现。目前,税务机构没有个人购买税优健康保险后的退税操作细则,只支持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投保后退税流程尚不明确,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及时享受“免税”红利,增加了纳税人投保的观望情绪。二是万能账户使用细则不明确。按照规定,万能账户的使用范围为“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但是能够对接退休人群的保险产品较少,特别是符合万能账户设置初衷、用来提高退休人群保障水平、解决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产品更少,使用万能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支付途径及便捷性也不明确,导致投保人对万能账户设置的合理性认可度不高。
同时,市场上各家保险机构的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中,正、负面清单的表述不尽相同,且专业术语较多,既缺乏行业公认的标准,也不利于普通百姓理解。
“目前,各公司自行制定基本医保目录外税优健康险赔付目录,部分公司采取‘正面清单’(即明确可以报销的基本医保之外的目录),部分采取‘负面清单’(即明确不可以报销的基本医保之外的目录),使各公司的基本医保目录外保障难以比较,增加了保险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建议由行业社团组织统一制订税收优惠型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目录,可以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允许各公司在此基础上增加报销项目。”阎建军在上述文章中进一步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曹斯蔚撰文称,建议银保监会指导承保税优健康险的险企明确其责任范围的清单细则。例如,直接对税优健康险进行产品分类,如费用补充型、项目补充型、多元补充型,并要求险企必须打上醒目的理赔风险提示标志,即其必须要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税优健康险对社保外项目是否可保的义务。
(编辑:郑利鹏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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