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疫情,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成为社会共识。而此前史上最严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也让在养的野生动物何去何从成为关注焦点。
现在,最新规则出台,针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给出了明确答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以指导各地科学、有序、稳妥处置在养野生动物。
让我一起来看看:
妥善处置
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是推进禁食野生动物重大举措的重要后续工作,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各地要以坚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食野生动物决定为前提,对列入禁食范围、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自愿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切实做好妥善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指南》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多部门协调推进,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
考虑到需要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种类多,特别是局部区域在养野生动物数量很大、涉及面广,特请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力量、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不得擅自放生灭杀
各地要在准确掌握本区域在养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分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经科学评估后由基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一律不得由养殖企业或养殖户擅自放生、灭杀或遗弃。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实际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把握好工作节奏,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妥善处置过渡期,在补偿工作未到位、非养殖户自愿的情况下,不得强制处置;做好工作衔接,把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与养殖户调整生产经营方向相结合,尽可能发挥其现有养殖设施的作用,减少损失。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是对在养野生动物进行科学处置的首要原则,坚决反对一律灭杀等粗暴、简单做法。特别是对在养野生动物健康个体,要尽可能通过放归自然或调配用于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用途,充分发挥其生态、科研和其他社会价值。
对暂时不具备放归自然条件或难以短期内进行跨区域调配的,应先行移交收容或委托代养,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放归自然或调配。
不同动物如何分类处置?
(一)蛇类
现存栏在养的蛇类主要有 10 余种,其中:赤链蛇、乌 梢蛇、金环蛇、银环蛇、尖吻蝮、短尾蝮、眼镜王蛇、黑 眉锦蛇、双斑锦蛇等具有较高的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且养殖量较小,总体上可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
眼镜蛇、滑鼠蛇、灰鼠蛇、王锦蛇等具有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但因养殖量较大,超出实际需求,可考虑部分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 营方向,部分实施放归自然。
(二)蛙类
对属于禁食范围、停止养殖的蛙类,可考虑调整到药 用、观赏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或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
(三)龟鳖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亚洲巨龟、红耳龟、蛇鳄龟、大鳄龟 和部分陆龟等约 10 余种。上述物种用作观赏展示用途日益 受到公众喜爱,总体上可通过调整经营方向予以消化;平胸 龟野外资源小,应当实施放归自然以补充野外种群。
(四)雁鸭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斑嘴鸭、白眉鸭、鸿雁、斑头雁、豆 雁、灰雁、花脸鸭等,均为在我国有居留期的迁徙候鸟,除 少量可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五)雉鸡类和其他鸟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石鸡、蓝胸鹑、灰胸竹鸡、蓝孔雀和 白骨顶、黑水鸡、灰斑鸠、山斑鸠等,其中:蓝孔雀为外来 物种,不得放归自然,可收容、调配用于动物园、野生动物 园观赏展示或制作科普标本等;其余雉鸡类和鸟类为我国原 生种,除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 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六)竹鼠、豪猪、果子狸
上述物种养殖量大,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但均为我国 原生种,在我国自然分布范围广,除少量收容调配外,主要 通过分散实施放归自然和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置。
(七)其他兽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狍子、赤麂、小麂、野兔、猪獾、狗 獾、獐、刺猬等,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但均为我国原生种,在我国自然分布范围广,除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 于制作科普标本外,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如何放归自然?
(一)科学选择放归自然区域和地点。放归自然区域须 为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放归点生境符合该物种 生物学习性。
(二)严格控制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数量。按照不同物 种密度控制标准,根据放归点所在地的连续自然区域面积核 算环境容纳量,在环境容纳量范围内实施放归自然,防止区 域性放归数量过大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三)切实防止放归野生动物对人身安全或正常生产生活构成隐患。在养野生动物放归点应当远离当地居民的住所、 道路或人员频繁活动区域,尤其是在养有毒蛇类的放归点应 选择禁止或限制人员自由进入的区域,防范人身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健康观察与检疫检测。在养野生动物放归自然前,须确定封闭场所进行隔离健康观察;对 隔离观察期间出现非正常死亡或病症等情况的,在清除死亡 或患病个体的同时,还要进行疫病检测,确认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个体不携带危害野外种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病原体。
(五)做好放归自然前野生动物适应性准备和实施放归自然。为确保在养野生动物放归自然后能够适应新的环境和生存繁衍,应根据各物种生物学习性和特点,在实施放归自然前在放归点建立封闭设施对野生动物进行必要的适应性锻炼,恢复其自然食性,提升其野外觅食及生存能力。
(六)实施放归自然和强化后续监测评估。对在养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的生存、繁衍等状况加强监测,及时评估其对当地自然生态和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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