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标有效期十年到期后,可以提交续展,也就是说如无意外,商标权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既然商标权到期可以续展,那专利呢?是否也可以续展?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很遗憾,专利期限届满后是不能延续的,该专利进入公共领域,成为无法律效力的公开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实施了。
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
专利权的这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
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 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专利权与商标使用权是两种不同的类型,对于商标使用权来说是可以通过续展来再次获得使用权,但专利权是只要二十年或者十年的使用期限,超过期限后就无法再次进行申请,但自己也是可以使用的,只不过是开放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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