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科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区资源,同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施行《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游泳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部门出动快艇对泳者进行劝返。
近两年,自《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景区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一方面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条例》,一方面加强劝导和管理执法,大部分市民能主动遵守《条例》中关于“西湖(包括红花湖)禁泳”的规定,红花湖非法游泳现象显著减少。不过近段时间以来,随着天气转热,部分市民又开始“铤而走险”地偷偷前往红花湖游泳,这不仅会破坏红花湖良好的生态环境,在林密水深、缺少救护措施的背景下,泳者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严重威胁。
为加强管理,5月25日下午18:00-21:00,惠城区、龙丰街道两级城管执法部门,会同辖区派出所、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共出动约30人,对日常管理薄弱时段突击开展“禁游”整治行动。当天晚上,共立案罚款处罚违法游泳人员11人次,暂扣游泳工具一批,有效巩固了前期管理效果。
当天19时左右,在红花湖景区碧绿的湖水中,记者现场看到,有多批市民在湖内不同水段游泳,岸边的树上还悬挂摆放着不少游泳者的衣服鞋帽等物品,对景区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在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分为多个执法小队,深入景区多个游泳出发地,同时还专门出动两艘执法快艇,到湖面上对偷泳者进行劝返。违规泳者上岸后,执法人员当即没收了他们的游泳工具,随后将有关人士带到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出示处罚依据后现场对这些违规泳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5月25日傍晚,一位市民在红花湖游泳。
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一股股长蔡钊表示,从4月份以来,针对屡禁不止的违法游泳现象,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惠城分局与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已不定时开展了多场联合整治行动,至今已查处22人次,没收泳具一批。“接下来,我们还将陆续地不定时、常态化开展针对非法游泳行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景区管理条例,共同维护好景区生态环境。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注意人身安全,到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刘炜炜 实习生梁文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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