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韵”、“撞韵”不分家,我曾专门发文批判过“撞韵”,今天再谈谈对“挤韵”的看法。
我写此文源于近期发现的一个很有意思的事,个别网友不知从哪个犄角旮旯找到一些格律诗的偏僻术语,自认为很高端,就到处去显摆,去当教师爷。
看到别人写的诗,意境、语言不谈,专门发表评论说“你这首诗撞韵了!”“你这首诗挤韵了!”,指手画脚,乐此不疲。等问他有“挤韵”有什么危害时,却有茫然不知所云或去查百度!
送他们几句诗再恰当不过了:“鲁叟谈五经,白发死章句。 问以经济策,茫如坠烟雾。”
我对这些老学究们的评价是“一知半解,人云亦云,虚张声势,卖弄无知!”,别人说得越玄乎越认为高级,自己被唬住了就想再去唬别人,而根本不去思考,没有自己的思想,我对此颇为嗤之以鼻。
言归正传,何为挤韵?一般的看法是在诗中用了和韵脚相同韵母的字,即称为挤韵,不管这个字在诗中哪个位置。
举个例子,“钟山只隔数重山”,前“山”和韵脚“山”韵母相同,所以“挤韵”了。当然这属于挤韵的特殊情况,因为前“山”后“山”字都一样。
挤韵的一般情况是下面这种,比如“中环只隔数重山”,“挤韵”了,因为“环”和韵脚“山”韵母一样,都是“an”。
挤韵之说是怎么来的?很不幸,跟“撞韵”一样,又是清人首先提出来的,然后被现代人“发扬光大”的。
有人曾说南朝沈约“四韵八病”中提出类似挤韵的观点,其实当时格律诗根据就没成型,等到唐朝格律诗成型后,“八病”可以直接无视了,事实也是如此。
清人陈匪石在他的著作《声执》中提到“凡词中无韵之处,忽填同韵之字,则迹近多一节拍,谓之犯韵”,他当时叫犯韵或撞韵,实际跟今人提到的“挤韵”是一回事。
他这个观点模棱两可,甚至毫无道理,在当时并未受到广泛认可,但不知为何却被今人广为接受,被某些老学究们当作金科玉律,当作四处贬低别人之法宝。
我的观点是“挤韵”乃诗词没落阶段的产物,实乃故弄玄虚,自捆手脚,我们写诗完全不用考虑挤韵问题!
下面的理由很充足。
一. 挤韵未见有任何危害陈匪石所说“多一节拍”纯粹是无中生有,自说自话。读读“钟山只隔数重山”,多一节拍了吗?不顺畅吗?完全没有。
再读读“青山隐隐水迢迢” 、“清明时节雨纷纷”、“杜陵寒食草青青。”多一节拍了吗?完全没有。反而很多大诗人爱用重字,很多诗评家认为重字读起来更流利和朗朗上口,怎么到陈匪石、到现代老学究眼里就成了“多一节拍”了?就成了挤韵了?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有人又说连字不属于挤韵,那不连字为什么就属于了?这不就是自说自话,自相矛盾嘛。
二. 唐、宋诗人从不避讳“挤韵”,对“挤韵”直接无视
清人别看写诗不行,给诗套枷锁却是一流,提出不是“挤韵”就是“撞韵”的,可恨某些现代人还捧起臭脚。
唐朝和宋朝是诗歌发展的两个高峰,从未避讳过所谓的“挤韵”。随便举两句,“多情却总似无情”、“风吹一夜满关山”、“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按照老学究的说法,这些诗句都“挤韵”了,但这些都是好诗,唐人根本就不避讳挤韵,我们为什么就要避讳?
综上所示,挤韵根本就没有危害,而且诗歌巅峰期唐朝都不避讳挤韵,甚至都没有“挤韵”的说法,所以“挤韵”的说法可以消失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到了现代,诗歌日趋没落,反而提出这么多臭规矩,给诗歌套上这么多不该有的枷锁?
我这篇文章目的就是反驳阻碍诗歌发展的老学究们,以正视听。我再次大声疾呼,不要再自缚手脚了,不要再创造新的“枷锁”了,我们对诗歌的态度是继承与发展,而不是牢牢地捆住她!
最后再强调一下,格律很重要,写格律诗要押韵,要讲求平仄,要避免孤平、三平尾和三仄尾,但“挤韵”纯属子虚乌有,我们写诗时完全不用考虑“挤韵”的问题!以后也无需再提“挤韵”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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