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是否会因为不了解办理进度而焦虑?你是否需要一个能够快速查询项目办理进度的方法?

黔南消防“行政许可办结公开”小程序已经上线了,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即可实时在线查询已受理项目办理进度,办理结束后,还可以进行对办理过程进行评论。

具体如何操作呢?下面跟我一起学习!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规程(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1)

查询方式

第一步:关注黔南消防微信公众号,已关注的可以直接打开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规程(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2)

第二步:打开黔南消防微信公众号,点击网格化管理,点击许可办结公开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规程(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3)

第三步:进入行政许可办结公开前台,在搜索栏搜索单位名称,点击搜索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规程(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4)

第四步:查看当前办理情况,可以点击我要评论参与评论(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评论)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规程(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5)

第五步:将想询问的内容或者您的好评,填写到内容诓内,点击获取手机号,点击提交,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给您回复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规程(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6)

(不用担心自己的电话号码暴露,请放心评论)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规程(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7)

大家知道哪些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办理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又需要经过怎样的流程吗?黔南消防为你解答!

以下场所需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即: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规模较小的下列场所不需要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商店、宾馆、饭店;

二、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方式实行有两种申报方式,企业或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也可以选择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告知承诺制办理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第一、二项材料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在哪里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二、场所所在地的市、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或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三、申请人当场预约现场核查时间,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受理后多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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