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合肥市消费者在位于包河区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的兰琨电脑经营部购买了一台联想电脑消费者发现该电脑背面生产日期标签为2021年7月9日,可是根据联想服务工单显示该电脑实际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4月5日,记者了解到,商家因涉嫌欺诈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400元的罚款,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电脑调包骗局有哪些案例?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电脑调包骗局有哪些案例(篡改电脑生产日期)

电脑调包骗局有哪些案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合肥市消费者在位于包河区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的兰琨电脑经营部购买了一台联想电脑。消费者发现该电脑背面生产日期标签为2021年7月9日,可是根据联想服务工单显示该电脑实际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4月5日,记者了解到,商家因涉嫌欺诈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400元的罚款。

投诉:购买联想品牌电脑,其生产日期被篡改

今年1月,合肥市消费者反映,其于2021年12月底在兰琨电脑经营部购买了一台联想品牌的电脑。拿回家后发现该电脑生产日期可能被篡改。据悉,其购买的联想品牌电脑背面生产日期标签为2021年7月9日,可是消费者在联想服务工单看到,该电脑实际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

消费者认为,兰琨电脑经营部存私自篡改电脑生产日期的行为,涉嫌欺诈,于是投诉至包河区芜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今年1月中旬,芜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经初步审查,认为兰琨电脑经营部涉嫌欺诈消费者,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店员私自更换生产日期标识,涉嫌欺诈

芜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经过调查发现:兰琨电脑经营部于2021年12月24日销售给消费者一台联想电脑,电脑背面生产日期标签为2021年7月9日,根据联想服务工单显示该电脑实际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为店员私自更换生产日期标识,构成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因兰琨电脑经营部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所以认定兰琨电脑经营部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据悉,当事人销售电脑价格5900元,其进货价为5000元,违法所得900元。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兰琨电脑经营部在销售电脑过程中,篡改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相比较滞后一年多。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兰琨电脑经营部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0元整,并罚款人民币5400元整的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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