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湖湘男儿,娶妻丁氏。婚后生活,总在水深火热之中。名为一家之主,实是傀儡一个,呼之即来,挥之即去,指东不敢往西,地位形同奴仆。憋屈半生,忍无可忍,今日我要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奋起抗妻,为男儿尊严,为一身自由,为些许零花钱,纵然上刀山,下火海,吾往矣!为了出师有名,在此我要宣布丁氏八大罪状。

打洛阳檄文(讨伐妻子之檄文)(1)

1、丁氏必是狐精,初次相识便媚态万端,令我魂不守舍,一见钟情。于是盟订三生,结为夫妇。只怪我贪恋美色,误中奸计,悔之晚矣。

2、婚后不久,她便原形毕露,喜怒无常难琢磨,撒娇使沷无奈何。她金口一开,便是圣旨,毫无商量之余地。专横跋扈,目空一切。为了在家中争取一口饭吃,一块地方休息,我只能对她阿谀奉承,胁肩谄笑,受尽凌辱。这种寄人篱下,看她脸色过日子的生活我不想过了!

3、她手握财政大权,掌控经济命脉。月月工资要上交,时常念叨挣钱少。口袋经常空,不敢出大门。真要花钱时,哀告再三,才有恩赐一点点。

打洛阳檄文(讨伐妻子之檄文)(2)

4、她逼我写下十大保证,悬挂于卧室。一不许抽烟,二要少喝酒,三不嚼槟榔,四不摸纸牌,五不外出嫖宿,六不看美女,七不乱花钱,八要乖乖听话,九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十要服侍她终老。稍有违背这十大禁令,便会被她逐出卧室。这十条禁令哪个男人能受得了,那真是生不如死了。

5、骂我数落我是她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有时我也骂她一句,她必十句百句回敬我。我轻打她一下,她必十下百下重重打回。我们大小骂战数百回,每次都是她大获全胜。不是我不会骂人,实不想伤她脆弱的心灵;不是我不会打架,实是因为我势大力沉,怕伤了她娇花嫩柳般的身子。她抓住了我这个弱点,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6、她嫌弃丈夫。嫌我长相丑陋,嫌我不讲卫生,嫌我做事毛糙,嫌我不会体贴,嫌我脚臭,嫌我不思进取,嫌我总爱骚扰她……我想到了年老的时候,她更会嫌弃我,甚至会被她扔出去不管了。今日思之不寒而栗。

7、她做事太讲究了,而且还很迷信。初一十五不能肉食,要吃斋。我抗议无效,只好跟着她一起吃艾叶斋、玉米棒等素食充腹。还不许我乱说话,一定要说吉利的话才满意,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她规矩太多,我真是受够了她。

打洛阳檄文(讨伐妻子之檄文)(3)

8、她下班回家后,对我颐指气使,安排我做这做那,而她自己很少做家务。只是在我实在做不好时,她才会亲自动手。我在家基本上是一个奴隶的角色,任她驱遣斥责,服服帖帖,耳提面命,俯首恭听,才能让她满意。

以上所列八条罪状,今日在她下班回家之时,我必当面宣读,向她挑战。若她能幡然醒悟,痛改前非,我必守她终身;若她勃然大怒,追赶打人,我必逃之夭夭,出家做和尚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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