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的那些事儿(关于发票那些事儿)(1)

一家保洁公司,在客户家里做了保洁服务,客户要索取发票,并要求开给某某公司;本来开票也是正常的,保洁公司的财务人员却担心起来了,算不算虚开发票,感觉有风险。

到底有没有风险呢?应该说是有虚开发票风险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个人消费索取发票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至于发票抬头开成企业而不是个人的情况也司空见惯;

比如,我们出去吃饭、买个礼品、买书等等,如果你向卖方要求开成公司抬头的发票,好像也很正常。

因为他可能是代公司付款,从而可以拿到公司报销;你无法辨别他是为公司买的礼品、书籍,还是为了公司业务而发生的餐饮招待,或者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

那为什么这家保洁公司财务就担心起来呢,服务性质不一样,给人的感觉就强烈一些;明明在你自己的家里做的保洁服务,发票却要求开给公司;这不是明摆着和公司没有发生经济业务往来吗。

从这个角度来看,确实是有虚开发票的风险;税务要求三流一致的时候,更强调发票和货物(服务)要一致,至于付款和收款都是可以委托的。

但是话说过来,客户向保洁公司索取发票的时候,你也很难说,这不是人家公司给他的福利。是公司给他的福利,他要公司抬头的发票回去报销,似乎也没毛病。

具体是不是虚开发票,也要兼顾客户真实需求和合理解释;税务执法过程中,也会参考合理解释的。

发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 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虚开发票的行为具体有: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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