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加装电梯是改建还是新建?

本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较深入的学习、思考分析,主要体会如下:

1.最近,国务院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标及措施要求。提出:要“压实责任,強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住建部在“关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规定”(第148号令,2006年)中第六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強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3.国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1.0.3.条,规定“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该条文是強制性条文)。第6.0.12.条规定:住宅建筑抗震设防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也就是要达到国家发布的规定的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例如上海,杭州,苏州,南通市先后由6度升高到现在都是7度设防。

4.什么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政管理最高法規。配套的法律释义,对以上名词作出了权威解释。内容如下:

“1.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建筑基础的属于新建项目。)

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筑体量,在原有基础上,……装修工程也是改建。”

建设与规划部门对建筑工程,往往以单体工程为单位,与发改委对整个工厂工程投资项目定义有很大的差异。物权法主要是指建筑工程。

(2).建设、规划部门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新建:从基础开始完全是新开始算新建工程。

改建:是指改变建筑物立面与建筑内平面布局,但不扩大原有建筑物基础,不外挑出外廊等突出原建筑立面,不增加建筑物檐板上沿及屋脊轮郭线高度的建设行为。也就是不增加建筑面积。

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容)积的建设行为。但不改建物基础。

翻建:就是对原有建筑物拆除大部分后,重新建设。(例如平房的基础和部分结构保留,上部拆除重建)。

凡增加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改变外观造型的才需办理规划公示审批手续。

从以上分析,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由于加装电梯,是要新设电梯井道基础,且在原有建筑物外,增加建筑面积和容积率,需要办理規划审批公示,明确占扡面积与增加建筑面积。办理施工许可证,不是改建,也不是扩建,只能是新建。

5.如何分析民法典第278条第7款:重建、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表决条款?

(1).第278条第7款引自原物权法(2007年)第76条第6款,而物权法又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第11条第6款,第12条(表决)两条而来。

原物业管理条例中的“重建、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此内容,系后来增加的条文。物管条例中还包含小区内的物业用房,停车位等。制定该条文,没有拆除重建业主所住单元、楼幢住宅的意思,也没有改建增加建筑面积的权利,这不属于物业管理权利范畴;也不是业主表决通过能生效的。根本没有考虑加装电梯事项。

(2).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含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还有对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后两项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后两项权利是依据第一项权利而赖以存在。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故业主行使专有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能危及建筑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反过来也一样!所以凡涉及到结构安全,关系所有业主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低层业主的诉求是权利,高层业主的诉求是一种改进,欲望。必须充分协商,不可以多欺少剥夺低层业主的合法权益。

(3).制定表决的規则直接影响到决议的合理性、代表性和科学性。表决有“普通多数方式”,“特别多数同意方式”,“一致同意方式”三种。一致同意方式比较严格,必须全体业主同意才行;只适用共有物业情形。

加装电梯,增加建筑面积,首先是应该明确是新建工程,不是改建工程及附属设施;不应用第278条表决。其次物业管理条例和其后的延伸出来的物权法,民法典,之所以只采取普通多数,特别多数表决方式,只针对共有部分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不涉及共有物业情形。而加装电梯实际上成为单元所有业主的共有物业,虽然目前没有产权证;故应按原物权法第97条,民法典第 301条原则,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4).国务院、住建部规定对加装电梯有条件的,业主自愿,协商一致,不強制原则;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对加装电梯規定2/3以上同意,本单元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北京市要求对主体进行抗震鉴定达标。均全面准确的领会民法典的大原则。而有的地方強调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进行表决,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宣传取消一票否决,有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之嫌;甚至強制实施,剥夺了低层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近,多处老楼倒塌,频繁发生地震(汶川,云南,启东、如东(较小震级);提醒我们极端气候,重大自然灾害并不遥远。我们既要有法制观念,也要加強防震救灾的风险意识。维护住房安全,防患于未然。

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评估(浅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法律释义)(1)

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评估(浅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法律释义)(2)

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评估(浅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法律释义)(3)

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评估(浅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法律释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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