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话题#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冲上热搜。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若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
一公司要求员工
加班不满30小时“乐捐”300元
网传的《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显示,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晚上8时30分,给予最高20元餐补。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外贸电商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有:户外类、汽摩配类、家居类主导。
此公告内容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但在招聘软件上,该公司描述员工拥有“加班供应晚餐,也可申请调休”等福利,同时称公司“无强制加班要求”。该公司还曾在招聘启事中表明,不接受大小周工作制者勿投简历。
有网友计算了一下,
每个月强制加班30个小时,
也就是说按每日正规工作时间8小时来算,
每月要多加班3.7天,
如果到不了30个小时就会被罚款300元。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劳动者加班。“该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也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该公司更不应对未达到加班时长的员工给予处罚。”
“所谓的乐捐,就是一种公司的变相罚款,是严重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律师称,该公司员工既可以对上述违法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对于该公司要求加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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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每日经济新闻、极目新闻、蓝鲸财经等
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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