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明朝作为封建历史上“中央集权”高度集中的朝代之一,其所推行的一系列政治举措,以及对明朝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无疑都具有着极高的研究价值。好比明朝的“京察制度”,它的出现对明朝而言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又是怎么样影响“明朝吏治”的变迁的?

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从明朝京察制度)(1)

明朝官员插图

先来说说什么是“京察制度”

据《明史·职官志》上面的记载:“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其册奏请,谓之京察。”

这段话所表达的便是对“京察制度”的概述,意思就是四品及以上官员,在明朝展开“吏治考核”的时候,需要采用一种“自陈”即主动向皇上奏请的方式,来向当朝皇帝表明自己是否恪尽职守、严于律己;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员则采用一种“堂审”的方式来展开“吏治考核”,也就是由“吏部及都察院会同所属部门的官员共同考察。”

换句话来说,这“京察制度”也就是明朝“吏部”考核官员是否尽忠职守,奉献于国家的一种手段。

就好比现代公司里面的“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员工进行的考核工作,通过对员工考核结果的评判从而确定员工的任免、升降、以及调动等有效管理。

毕竟明朝作为一个在封建历史上排的上号的“大一统王朝”,虽然采用的是“中央集权制度”这样的“君主专制”政治体系,但总不可能让明朝统治者事事都亲力亲为吧?

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从明朝京察制度)(2)

明太祖朱元璋画像

再怎么说明朝的统治者他也是个“凡夫俗子”,一旦脱离了皇帝的身份,其实也就是一个普通人,精力有限,一个人打理起来自然是力不从心,所以就势必会需要大量的“官吏”来辅佐治理。

但是,这官员一多,就容易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投机取巧,从社会中谋取利益,层层剥削下来,最后受苦受难的还是位于社会体系最下层的“黎民百姓”,继而也就容易导致平民与贵族之间的“阶级矛盾”激化,爆发“农民起义”,推翻当朝统治者的统治。

就好比封建历史上第一个推行“中央集权制度”的秦朝,昏庸的秦二世“胡亥”无能,被权臣“赵高”独揽朝政,结党营私,致使百姓承担的赋税徭役繁重,远远超出了所能承受的范围,民不聊生。

因此,也就导致了秦朝末年,由陈胜、吴广所率领的农民起义军不畏强权,纷纷响应推翻秦朝统治的事件发生。

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从明朝京察制度)(3)

明朝整顿吏治插画

“京察制度”出现的意义

故而,“京察制度”的出现对明朝而言。无疑就是明朝“整顿吏治”,限制官员徇私舞弊现象的一把“利刃”,对于维护明朝政权的稳固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

据《大明会典》上面的记载,明朝统治者会通过:“两京各衙门属官首领官,从本衙门堂上官考察。如有不才、及老疾者,吏部验实、具奏定夺。”

意思就是让明朝两京各个衙门的首领官自行纠察,考核自己衙门内部的官员素质,如有徇私枉法、无能或者老弱病残的,就得如实填好资料呈交给吏部验明正身,继而决定是“依律惩处”还是“升职加薪”,亦或者是发放退休金,让这些老弱病残者告老还乡。

也就是说,“京察制度”对于明朝而言,还是一套提升“官吏”执行力的奖励机制,让官员对于朝政事务更加上心,继而促进明朝政权的稳固和统一。

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从明朝京察制度)(4)

明朝官员画像局部

再来聊聊“京察制度”是如何影响“明朝吏治”变迁的

按照常理来讲,一套制度一旦制定推行之后,当朝的统治者几乎都不会去大刀阔斧的改动,只需要日常的维护制度能正常推行实施就可以了。

就好比沿袭至清朝时期的“京察制度”,在经过改良确定“三年一考”,以守、政、才、年“四恪”以及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等“八法”为升降标准之后,除了把“贪、酷”两个选项单独划分出去另外推行之外,几乎就没怎么大的改动了。

但是反观明朝呢,据《大明会典》记载:“国家定制,其京官考察,旧无常期。”

意思就是明朝的“京察制度”在推行之后完全就是按照统治者的心情来考核,想什么时候考核就什么时候考核,由统治者说了算的,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段。

  • 好比《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四、洪武五年六月癸巳条中的记载,“岁终考绩以行黜涉”,意思就是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吏治考核”是一年一次。
  • 但是紧接着到了洪武六年九月,又改制规定“在京官以三十月为一考”,意思是把原本一年一次的考核改为三十个月一次。
  • 而后,到了洪武十四年,太祖又规定,“外诸司官员三年一考,在京官九年通考”,意思就是赴任在外的官员三年一考,在京官员则改为九年一考。

根据这考核时间的跨度一次比一次长的结果来看,所暴露出来的无非就是明朝建朝初期,官员调动频繁,由此也就导致了很多新任命的官员刚刚赴任不久,凳子还没坐热呢就得迎接考核,其考核结果自然不会太理想,达不到明太祖朱元璋的预期目的。

因而一再更改“京察制度的条款”,一方面节省考核期间所消耗的大量人力物力,另一方面给予这些新赴任的官员熟悉环境、积累政绩的机会。

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从明朝京察制度)(5)

明朝科举阅卷画像

但是呢,到了洪熙元年,因洪武年间所爆发的那一场因刘三吾徇私舞弊而导致的科举“南北榜冤案”,让明仁宗意识到了维持南北仕子的平衡对于“稳定政权”的重要性,故而在“杨士奇”的提议下推行实施了“科举制度改革”,分“南北卷”按地区招纳仕子。

不过,这种按地区分“南本卷”选官的改革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南北地区的文化差异,维持了朝堂上政治局势的平衡,可是却也直接导致了明朝中期以后,朝堂上形成了“党派林立”,互相争斗不休的局势。

好比如明朝以地方官吏为代表的浙、齐、楚、宣、昆等地方党派,还有以江南士大夫为主体的“东林党”,以及以“宦官”为主体的“宦官集团”等。

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从明朝京察制度)(6)

明朝官员之间“交好”画像

而“京察制度”,无疑就逐渐演变成了各个党派之间互相争夺利益的一个工具。

通过“京察制度”来徇私舞弊,谋取利益,在考核之时对自己党派的官员“放水”,对敌对党派势力的官员“苛察”,换言之,哪个党派在“吏部”权力大,或者是拉拢到了权力更大的人,哪个党派就可以在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好比如《明史》卷215所记载的:“隆庆元年,杨博掌京察,山西人无下考者,吏科给事中胡应嘉劾博挟私愤,庇乡里。”

意思就是在隆庆元年,一个叫杨博的山西官员执掌京察,徇私舞弊之下,山西的官员没有一个接受京察考核的。杨博的做法让“言官”胡应嘉很是愤怒,向皇帝弹劾杨博假公济私,包庇乡里。

很明显,截至此时,“京察制度”已经几乎失去其“使各级官员能够恪尽职守,为帝国统治做出贡献”的作用,只余一些虚心纳谏的“言官”还在据理力争,对徇私舞弊之事坚决抵制到底。

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从明朝京察制度)(7)

明朝宦官剧照

但刚正不阿的“言官”毕竟还是少数,党派的斗争让明朝朝政日益混乱,加之时不时还会蹿出来一个“宦官”独揽朝政,贪污腐败的风气一度盛行。

当然“京察制度”毕竟是明朝原创,每一个事物在刚出现的时候都不可能多么完美,一切都还需要时间来磨合,继而逐渐的完善。

更何况“京察制度”只是导致明朝吏治由盛转衰的重要原因之一,还有着其它方方面面的影响因素在里面,也不全是京察的“锅”。

一路沿袭到清朝的“京察制度”便是一个典型的“正面例子”,按照清朝时期“康乾盛世”那长达134年政治清明,国富民强的盛景来看的话,“京察制度”不可谓不成功。

也就是说,如果明朝能够尽早的把“京察制度”的一整套体系完善好的话,“明朝吏治”的变迁或许就是另外一副模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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