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林一旦 广州报道 近年来,宣传消费返现的电商平台屡见不鲜,与此相关的骗局也是频繁出现。
近日,21财经客户端【爆料通】收到一则爆料称在电商平台“恩多多”购买的近千元商品既不发货,也无法退款。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另有多名用户在该平台的上万元寄卖金无法提现。该平台宣称消费者可通过“消费-批发-寄卖-提现”四个步骤实现消费全额返现,但据爆料人称,多名平台用户的账户余额并未能成功提现,平台用户自发统计当前未能提现的总账户金额达500万余元。平台也多日处于非正常运营的状态。
记者以用户身份致电恩多多客服,对方表示,“待发商品都还在统计中,之后会统一做发货处理;平台系统自19日开始进行升级,正常运营时间未定。”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致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一直未能接通。
互联网金融合规领域多名行业律师向记者表示,综合目前材料,平台有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但最终是否构成上述罪名或哪种罪名,还要看警方调查后查明的具体情节,结合多方资料判断。
披着“消费返利”外衣的新骗局?
记者综合采访了解到,“恩多多”是一个线上购物平台,消费者登陆平台后先进入专卖区进行消费,消费后可凭券进入批发区。比如,消费金额达1000元后可获赠200元的批发券作为“入门费”,进入到批发区选购2400元左右的折后商品。
那么用户如何通过批发“赚钱”?爆料人杨晨向记者表示,平台介绍的模式为“低批高卖”,即其购买的2400元商品为折扣商品,但借助平台寄卖后,该商品将会以原价出现在专卖区。杨晨称,折扣通常在5.6折左右,按此计算,2400元的批发商品将会以4285元进行寄卖,寄卖成功后,这一销售额的80%(3428元)将会作为收益返还给用户钱包,并且可以提现。
据此规则,返现最关键的一步在于“寄卖”,若批发后产品没有寄卖成功怎么办?对此,多名用户表示,恩多多相关工作人员曾称平台有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可以保证寄卖成功,但其实并无相关规定,“现在才发现寄卖是假的”“寄卖(很可能)就是虚拟的东西。”
杨晨表示,其经熟人介绍加入了恩多多顾客微信群,并于11月15日在专卖区消费了999元。但杨晨至今未收到货物,亦无显示物流信息。他回忆,从11月18日开始,平台用户陆续发现商品一直未发货,而且平台也处于非正常运营的状态。
恩多多用户邱山称,其于7月下旬使用恩多多,截图显示其账户里现有寄卖金(寄卖到账金额)54011.2元,但“10月份提现提不出来了”;用户吴海提供的截图显示,其寄卖金共10433.6元,同样无法提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于11月25日在恩多多平台上实测,在登录时,平台显示“首次登录请扫描推广者二维码”,经爆料人分享二维码后,记者才得以成功进入平台,但在后续选购完成进行付款时,页面却一直显示支付密码不成功,购买失败。记者试图联系平台线上客服,页面显示“客服暂未开通”。在平台的批发超市版块,页面显示“每周六限时抢购”,但在周六也并未照常开售。
12月7日,恩多多发布了一则有关返还消费金额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分批返还。12月13日,杨晨收到了由恩多多发出的947.05元退款。
是否涉及传销?
杨晨提供的一份截图显示,“恩多多徐州团队②群禁互加”微信群共有296人。他表示,群里成员都是“相互拉的,也都(互)不认识”。他称,群里的苗某“属于群里最上级,拉人加入,挣了不少钱”。
此外,邱山提供的一份“会员推广”资料显示,平台会员分成客官、学徒、伙计、账房、掌柜五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比例的奖金分润,文件署名为恩多多运营部。
(邱山称,在平台消费了就是会员之一,无需另外缴纳会员费。文件中的“其他不变”指的是与之前的分润表一致。)
北京市重光(重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曹阳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相互拉人”现象或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罪名具体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针对上图的利润分成,曹阳律师认为恩多多目前只是列明了分享利润的条件,但不是直接代表通过发展下线逐级提成,尚不足以确定为传销活动,他向记者强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传销罪两者区别在于非吸是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纳资金,借新还旧;后者是通过发展下线计酬,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滚动资金,避免崩盘。”
他进一步介绍,这一罪名具备三大特征:第一,存在不同会员层级,一般在3级以上,如果层级在3级以下,人数在30以上的,仍然可能涉嫌犯罪;第二;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第三,商品销售仅为其名,不存在真实的盈利模式。
曹阳律师提醒,针对恩多多平台,还需要查明以下基本事实:注册是否需要缴纳会费;是否发展不同的层级,且发展下线后是否可以提成;公司是否存在正常的盈利可能;公司是否承诺固定的回报;公司收取的资金去向,一般需要司法审计查明。
而存在拉人行为的平台用户,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曹阳律师对此称,若最终该案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平台传播人员如果是投资人、购买者原则上不按犯罪处理;如果是公司员工则涉嫌犯罪,只是存在主从犯的划分;若最终该案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则只追究组织者领导者的刑事责任,不追究一般参与人员。”
起底恩多多
根据启信宝数据显示,恩多多所属公司为上海恩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28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闽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今年7月9日其软件著作权“恩多多电商平台系统”获登记批准,企业同时还有一家分支机构“上海恩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经营范围于2021年8月4日曾进行了变更,原有的寄卖服务现已被划除。
恩惠科技的股东由三人组成,分别是公司执行董事、大股东姚某,持股比例51%;王某持股29%;监事严某持股20%。其中姚某共担任六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除恩惠科技外,其余五家企业分别为上海日增月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佰维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已注销)、上海恩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恩情”)、长沙信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显示已注销)和沈阳市于洪区朋鑫日用品经销处(显示已吊销),前面三家成立时间均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此外,企业图谱显示,恩惠与恩情共属恩惠网络集团,注册资本总和1500万人民币,集团成员显示只姚某一人。
综合当前材料,曹阳律师向记者表示,“目前看来,如果(恩多多平台)向用户承诺了高额回报,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未来证据查明实际控制人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会上升为集资诈骗罪;如果恩多多平台并未承诺高额回报,但其商业模式为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消费金额作为计酬依据的,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针对恩多多平台上“分享得小费、经营赚赏钱”“分享就赚钱”等标语,“平台的宣传内容有可能涉及虚假广告,平台的宣传还可能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
目前,恩多多用户徐欢已就此事向上海青浦分局徐泾派出所报案。记者尝试致电派出所了解情况,对方表示不予回复。
消费者应如何辨认平台合法性?
近年来,宣传消费返现的电商平台屡见不鲜,相关骗局也是频繁出现。
记者以“消费返现”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搜索,显示与此相关的刑事案件有83件、民事案件118件、行政案件2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类平台的风险所在,“圈钱 跑路”也多是此类案件涉及商家惯用的套路。
面对此类的网站,一般消费者应该如何辨认平台的合法性与否?
曹阳律师提醒需要关注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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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是否发展下线,只要发展下线,从生活经验看大概率就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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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比如恩多多中寄卖的批发产品疑似为虚拟产品,就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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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回报是否过高,过高的回报要引起警惕,若收益率高于6%就要打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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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经营模式是否具有盈利可能,如果靠发展下线,靠人海规模的话,公司面临的风险会很大。
另一方面,相较于消费返现,各大电商平台的“好评返现”更是愈加常见。根据广东省消委会近日发布的《关于网售"三无产品"及商品标识等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600款样本中有85款样本附有"好评返现卡",通过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产品作出非客观评价。
这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对此,曹阳认为,“对于平台的好评返利,鉴于存在真实交易且已完成,故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王新锐则对记者表示,好评返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评价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对后续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后果,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我们了解到部分外卖平台的商家有因为放置好评返现卡片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涉及爆料人隐私保护,以上爆料人、平台用户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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