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14:3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见习记者 潘旭萍 通讯员 黄程前
日前,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藤桥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无照加工厂排查时,在一家无照鞋类加工厂内发现了大量商标侵权成品鞋,共计58箱1566双,总计涉案货值137800元。该案第一时间移送公安经侦,目前公安经侦已立案侦查,并刑拘涉案人员2名。
之前,藤桥所人员在日常排查时,发现一家疑似无照鞋类加工厂。执法人员要求该厂负责人出示营业执照,发现上面的地址是相距不远的一家厂房,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他们调查发现,该厂一到三楼生产车间内,有大量标注“NIKE”“ADIDAS”“CONVERSE”等商标标识的运动鞋。现场询问中,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授权手续,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
经上报研究,执法人员与所里出发的支援人员又顺藤摸瓜查获了当事人另一处违法生产点。两处违法生产点所有涉案侵权成品鞋统一清点后予以扣押,共计58箱1566双,其中标注“NIKE”的鞋子250双,标注“ADIDAS 350”鞋子368双,标注“ADIDAS 500”鞋子896双,标注“CONVERSE”鞋子52双,总计涉案货值137800元。
通过比对分析现场提取的单据、对当事人的问询,基本可以确认其违法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9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考虑到该案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藤桥所第一时间将此案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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