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拟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企业应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
据介绍,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拟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企业应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以下简称进口企业)。
操作步骤
1.企业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登陆后,从“海南特色应用-零关税专区-交通工具及游艇”菜单进入“企业主体申报”。
2.选择申报行业类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选项前带*为必填项。
3.上传营业执照,附件上传支持 jpg、png、doc、docx、pdf 格式。(其中航空运营人还应提供民航业有关经营许可证件。)
4.填写完毕后,阅读并勾选单位承诺,点击确定后申报。
5.数据提交至后台审批,此时已提交信息无法修改,左上角单据状态为待审核。
6.审核端开始审核之后此时审核状态为审核中。
7.在审核端审批不通过会在左上角提示审批不通过,此时申请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
8.审核通过则左上角提示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此时单据无法修改。
进口企业需在申报时承诺已阅读并知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同时承诺进口的“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将严格遵守以上三个文件的各项要求。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小畅
来源: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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