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根据现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产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9年6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163.com)。

附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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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规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1)

附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新媒体编辑:李易真

统筹策划:刘爽

普通化妆品备案规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2)

普通化妆品备案规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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