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处理方式(增值税留抵退税的8个问题)(1)

概述

最近大家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问题咨询的较多,今天小编帮大家整理了8个问题,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

1.请问:此前我们已申请留抵退税并到账,现在我们怎么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增量或存量留抵退税?

答:根据企业类型,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如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中规定的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六行业”条件的,按本企业所属类型和该文件规定的申请起始时间(不同类型企业申请时间不同,最早为2022年4月1日起),按月申请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不再有“连续六个月”的条件)。

二是企业如不属于“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六行业”范围的,则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不能办理存量留抵退税。

2.我们是曾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之前以为进项税退不了,就将“转登记”时的“待抵扣进项税”全部进成本了,增值税申报表里没有填报进项税额,这个是不是要先更改纳税申报表?

答:企业如为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待抵扣进项税额”已列入成本的,无需再调整申报。

3.一般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规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吗?另外,企业在办理留抵退税后,已退留抵税额期间的前期进项税额,尚未计提加计抵减的,还可计提加计抵减吗?

答:首先,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同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加计抵减额,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生活服务业为15%),抵减应纳税额。

因此,加计抵减额与进项税额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能作为进项税额去抵减销项税额,也不能计入留抵税额之中。因此,加计抵减额不能用于计算增量留抵。

其次,鉴于进项税额与加计抵减额的上述不同性质,企业在办理留抵退税后,已退留抵税额期间的进项税额,其对应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尚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仍可按规定计提、在后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也就是说,按规定已计提或尚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与是否办理留抵退税无关。

4.目前有未认证的留抵税额,还有已认证的留抵税额,请问能否申请退税?

答:“未认证”的发票,尚未申报抵扣,故未计入(不形成)留抵税额,该部分不能作为留抵税额办理退税;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的,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留抵退税。

5.我公司资产5000万以下,非限制行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应如何确定企业划型?

答: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六条的规定,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银发〔2015〕309号文件附件中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两项指标,衡量确定企业的划型标准,确定企业划型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企业划型,与职工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无关。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6.退增值税时相应的附加税一并计算退税或后期抵扣?否则会造成附加税重复缴纳,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财税〔2018〕80号)规定执行,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该政策在2022年增量、存量留抵退税新政下发后仍适用。

7.非制造业的小微企业,增量留抵能退税吗?

答:增量留抵退税,适用于所有一般纳税人单位。但存量留抵退税仅适用于财政部 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制造业等六行业。

8.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非小微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按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可以按规定条件申请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

案例/解析

问:什么是增值税留抵退税?

答: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完的剩余部分即为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即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两种处理方式,既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这种依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方式即增值税留抵退税。(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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