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东湖区、湾里区、新建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105号)精神,国务院已同意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南昌市湾里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区。
二、设立南昌市红谷滩区,将南昌市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和新建区生米镇划归红谷滩区管辖,以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和新建区生米镇的行政区域为红谷滩区的行政区域,红谷滩区人民政府驻沙井街道绿茵路669号。
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要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南昌市空间布局,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南昌市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在12个月内完成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南昌市政府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的完成情况。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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