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没有接收单位开出的档案接收函,单位不能将档案交到个人手里辞职人员凭相关手续去当地人才市场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去原单位转调档案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法律常识了解一下)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没有接收单位开出的档案接收函,单位不能将档案交到个人手里。辞职人员凭相关手续去当地人才市场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去原单位转调档案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就是说你可以自己委托当地的人才市场保管档案,缴纳保管费。也可以让单位出具委托协议,将你的档案放在人事局或者劳动局。这个你要先了解清楚这两个局是否接受你的档案,或者按照他们的要求办理档案存放手续。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