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绿会志愿者对在淘宝联合利华官方旗舰店售卖的中华抗糖系列牙膏中含的雪莲提取物和相宜本草官方旗舰店红景天系列中含的大花红景天提取物提出质疑,雪莲和大花红景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护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对此,绿会研究室向联合利华和相宜本草两家公司进行了咨询,两家公司客服人员分别表示,雪莲和大花红景天均是人工种植,而非天然野生。
在中华抗糖系列牙膏的销售网页中,明确提到了牙膏中含雪莲精华,而雪莲雪莲精华是从雪莲中提取的。对于生产原材料——雪莲的来源,网站未给出详细的信息,相关客服人员表示,“生产使用的雪莲是人工种植的,对于最初进行人工培育的雪莲来源的相关信息,需获取政府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书,向公司提出申请信息公开。”
在相宜本草的官网上,对红景天护肤系列产品中使用的大花红景天的生产材料来源进行了介绍:从2015年起,相宜本草与西藏农科院、奇正药业合作,在西藏山南地区建立相宜本草红景天种植基地,共同探索红景天的人工种植方法,并在西藏建立了3个种植基地,分别在山南洛村、索珠乡和红河谷(相关链接:相宜本草-探索道地本草-红景天-相宜本草官方网站)。
虽然两家公司的客服给出了回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第十九条规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中也指出,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审批核发《采集证》。
《西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藏药利用的机构或者单位,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经采集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藏药利用的机构或者单位需要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采集证申请表;(二)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者材料;(三)采集目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四)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五)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此外,在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中,也规定需出具野生植物人工培育产地证明,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
人工培育野生植物,应依照野生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贯彻执行。对中华抗糖牙膏系列和相宜本草红景天护肤系列,其雪莲和大花红景天人工培育的原始野生植物的采集来源,希望两家公司能够在产品销售页面上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开,依法出具相关采集证或野生植物人工培育产地证明等。接受公众监督,消除公众疑虑!
文/露尔 审/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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