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除限高令,法定代表人如何解除限高措施(1)

公司如果在执行案件中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将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限高”。

都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了呢?

具体内容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 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那么如何解除以上限高措施呢?

一、正常(永久)解除限高的途径

(一)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二)申请执行人同意;(三)被执行人的债务履行完毕

当然,如果以上能轻松做到的话一般就没有那么多烦恼了。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可以解除限高的方式呢?

法人解除限高令,法定代表人如何解除限高措施(2)

二、特殊(永久)解除限高途径

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要通过这一方式解除限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他人

(2)举证证明自己非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

实践中上海在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是可以变更的,也还真有人愿意冒着被限高的风险担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当然,即使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能否查证属实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试一试,说不定就成功了呢,成功的话就是永久解除限高了。

如果以上条件还是无法满足,只能考虑暂时解除限高的途径了。

三、暂时解除限高途径

(一)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二)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虽然是暂时的,但难度相对来说降低不少,确实有需要的时候还是可以解燃眉之急。

四、公司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5条第1款: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当公司破产程序完成后,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也相应被解除。

法人解除限高令,法定代表人如何解除限高措施(3)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5月17日颁布、2015年7月2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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