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家密室逃脱实体店,被线上游戏《迷失岛》因涉嫌抄袭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密室逃脱会不会被封杀 密室逃脱店抄袭线上游戏迷失岛?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密室逃脱会不会被封杀 密室逃脱店抄袭线上游戏迷失岛
沈阳一家密室逃脱实体店,被线上游戏《迷失岛》因涉嫌抄袭告上法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密室逃脱实体店抄袭《迷失岛》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该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1.5万元并消除影响。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上海游戏公司发现沈阳一密室逃脱店侵权
本案中被侵权的是国产独立游戏《迷失岛》,该点触式解谜游戏由国内几位独立制作人众筹完成。游戏讲述了在神秘海岛遇到外星人的故事。
2016年3月20日,上海胖布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这款游戏的开发工作,5月13日获得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同年9月游戏上线发布。
一家在上海的游戏公司,如何发现千里之外沈阳的密室逃脱店侵权?
原来,某一天,沈阳市大东区一位《迷失岛》游戏的粉丝发现,魔咒拓展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家附近开了家密室逃脱店,上了一个和《迷失岛》同名的逃脱项目。这名网友在体验之后,在大众点评网上传了图片,并发至群里。
胖布丁公司从中发现,这家密室逃脱店的宣传图画中有ISOLAND、迷失岛以及“极度烧脑的点触式解谜主题”字样,图画上部显示为魔咒密室逃脱旗舰店,于是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维权。
胖布丁公司认为,密室逃脱店墙上绘制的相关图案与《迷失岛》的美术作品具有高度一致性,共20幅,侵犯了其享有的署名权和复制权;其中8幅用于微信公众号宣传,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公号上有两段介绍密室逃脱的文字,胖布丁公司认为,这是他们的宣传文案中的内容,密室逃脱店的做法,侵犯了文字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胖布丁公司认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密室逃脱店擅自使用《迷失岛》的名称、包装、装潢,通过公号、经营场所宣传摆台等进行宣传,存在明显侵权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大众点评网经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投诉后未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系帮助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胖布丁公司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魔咒拓展中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两被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9万元,合理费用15万元。
被告魔咒拓展中心称,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密室逃脱实体店营业时间短,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告汉涛公司未答辩。
法院:店铺墙上绘制的图案构成侵权
经过分析比对,法院认为,密室逃脱店墙上绘制的图案,有19幅与《迷失岛》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且被告魔咒拓展中心具有接触原告相应作品的可能性,对该19幅美术作品的使用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该被告将其中8幅作品用于宣传,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不过,对于原告主张侵权的宣传文案,法院认为,该段文字系对涉案游戏的宣传用语,字数较少,缺乏作品相应的长度和必要的深度,无法充分表达和反映作者的思想感情,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法院认为,涉案游戏的名称“迷失岛”“ISOLAND”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经过原告实际使用和不断宣传,具有了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被告魔咒拓展中心将“迷失岛” “ISOLAND”用于其经营的密室逃脱实体店及广告宣传,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因此判决,被告魔咒拓展中心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微信公众号、微博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因原告就被诉侵权行为所受实际损失以及被告魔咒拓展中心因被诉侵权行为所获利润均无相应证据证实,法院酌情判决该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1.5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被告汉涛公司仅为平台运营方,并未参与密室逃脱店实施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未提供协助,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审法官姜广瑞介绍,当前游戏抄袭侵权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对游戏角色形象、道具、画面、故事情节等全面模仿;二是未经授权,使用游戏的画面、角色形象、音乐、文字等部分元素;三是擅自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游戏名称、包装、装潢,或对游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四是抄袭游戏的玩法。
其中,前两种情况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进行保护。第三种情况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第四种情况要看抄袭的玩法或规则究竟属于思想范畴,还是属于表达范畴。如果属于思想范畴,应当允许公众合理借鉴;如果属于表达范畴,则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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