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蒲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供帮助,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以赌博方式敛取巨额钱财,通过“大赌”“假赌”大搞权钱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权和购买定向增发股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蒲波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沉迷赌博,亦官亦商、“亲”“清”不分,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群众反映强烈,政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蒲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蒲波简历
蒲波,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四川南充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8年10月至1981年8月,四川省林业学校学习;1981年8月至1983年11月,任四川省南充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干部;1983年11月至1987年9月,任四川省南充地区农贸办干部;1987年9月至1989年8月,南充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1989年8月至1993年9月,先后任四川省南充地区农工委副主任科员、规划建设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其间:1992年9月至1992年12月,南充地委党校中青班学习;1993年1月至1993年6月,挂职任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党委副书记);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先后任四川省广安地区行署办副主任,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救灾办主任(1995年3月明确为正县级);1995年8月至1999年1月,先后任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正县级),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其间: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四川省社科院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四川省广安市副市长(其间: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6年3月至2008年5月,任四川省凉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其间: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中央党校第六期半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四川省德阳市委书记;2018年1月起,任贵州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简历摘自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