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其中对化妆品包装,涉及引人误解的,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用语,进行了明确和解释以下为解答的原文:,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化妆品商标不符怎么办?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化妆品商标不符怎么办
2022年7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其中对化妆品包装,涉及引人误解的,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用语,进行了明确和解释。以下为解答的原文:
问:化妆品标签为何需要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答:根据《条例》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是自然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境外企业的,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协助注册人、备案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而其他参与产品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如实际生产企业、零售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化妆品是健康相关产品,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消费者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准确获取产品主要责任主体,《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同时,考虑到同一个注册人、备案人可能委托不同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而不同的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可能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法规还规定产品标签应当标注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都是法规明确规定的生产责任主体。除此以外,其他与产品生产者相关的概念、用语、表述,包括“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因法规无明确定义,词语本身含义也比较模糊,消费者、企业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并不一致,以类似用语标注企业或者组织信息,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属于《条例》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同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均属于应当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
原文链接:nmpa.gov/hzhp/hzhpzcjd/20220720164418149.html
从解答原文中可以看出,化妆品是健康相关产品,确保消费者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能够准确获取产品主要责任主体信息,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化妆品包装上“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概念、用语、表述,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故不得在产品包装上进行标注。
个人认为,目前市面上部分化妆品包装标注“XXX大学研制”、“与XXX医学研究院联合研制”等内容,也有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可能。
同时,在解答原文中有提及“同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均属于应当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
那么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是属于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吗?
个人认为,标注其他商标是否属于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需满足一个必要条件,即“是否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目前市面上一些IP授权产品(如:“大黄鸭”、“漫威”以及一些动漫人物等IP),作为产品的促销或节日专款包装,包装上出现相应的IP商标,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数据更新 - 20220722
“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作为化妆品禁用词已收录至化妆品宣称风险词汇开源数据库。
数据库主页及下载地址:
bzsln/labeldata
- 本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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