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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7 日,湖北日报《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至1373 个》的报道再次将供销社系统带入大众视野,在计划经济年代曾经大放异彩的供销社,似乎重新焕发了新生,与供销社有关的概念股也大涨。
供销社勾起了老一辈的青春记忆,作为市场经济的补充,供销社始终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甚至在部分领域运作良好,而这次意外走红,恰恰说明供销社已不是经济主流,供销社究竟有什么作用呢?
1.过去是工业化的重要抓手
供销社作为我国计划经济的重要产物,在工业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53年开始,我国陆续对粮食、油料、棉花等重要物资采取“统购统销”,政府在农村实行农产品计划征购,在城市则实行定量配给。
供销社的统购统销使重要物资处于国家管控之下,将原来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计划经济范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济效率。也通过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剪刀差,使得农村哺育城市,让我国迅速从农业社会迈入工业社会,完成了工业积累。
但是,供销社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具有天然垄断性,服务态度差、商品短缺、种类少等也成为供销社的诟病。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商品的种类日渐丰富,农产品开始自由流通,工业品的流通渠道增多,供销社逐渐丧失了专营权,大量供销社出现亏损,退出了主流经济的主舞台。
2.目前的发展差异巨大
供销社虽然淡出了主流的市场经济,但是在部分领域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为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作为正部级单位,不仅承担着部分行政职责,其下辖的中国供销集团,业务涉及农资、棉花、资源回收、商超等领域,参控股5家上市公司,近4万名员工,在农资、棉花等领域处于行业前茅,在市场经济下仍具有生命力。
供销社本身是个松散的组织,省一级的供销社不归总社垂直管理,归省级政府领导,市一级供销社归市政府领导,县一级的归县政府领导,各级供销社发展大相径庭。
部分省份供销社控股多家上市公司,如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际控制了新力金融、辉隆股份。天鹅股份、天禾股份、浙农股份分别属于山东省供销社、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旗下的公司。而部分供销社下属企业却持续亏损。
总体而言,供销社存在行政、企业、事业界限模糊,部分县市、乡镇供销社承包制代替合作制,供销社与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盈利能力较弱的问题。
3.未来的发力点在乡村振兴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供销社成为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拓宽农产品销路,提高农民收入以及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手段。
目前,供销社牵头建立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在不断推进,过去在缺少冷链物流的情况下,农产品运输成本高,运输半径短,社会资本参与这一领域的热情不高,供销社则承担了这一使命。
供销社可以通过发挥销售体系优势,集中销售和采购,降低农民单独交易的成本。供销社可以帮助农民形成统一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参与谈判和竞争,提高议价能力,改善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供销社还可以通过农产品加工业务,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自有线上线下销售体系,推动农产品销售。
为了保障供销社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发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部署,提出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2021年又提出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未来,供销社在乡村振兴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全国大市场背景下的供销社
供销社虽然承担着乡村振兴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但在全国大市场建设背景下,仍需坚持市场的归市场,公益的归公益。
公益部分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社会公益解决,市场部分则要通过商业合作社建设,企业化经营来实现。
在供销社运营中,必须形成市场化的主体
在乡镇等基层供销社层面,尽快恢复供销社的商业合作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大吸收农民入股,经营利润按股金或者生产产品数量分红,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在具体运作上实行自负盈亏,企业化、专业化运作。
在省市县层面,形成市场化的核心竞争企业,开展跨省竞争,吸纳农民及社会资本参股,在全国大市场建设中,避免各省市县供销社控股企业垄断经营,损害市场效率,要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化企业。
要理清产权关系,供销社与企业是股东与被投资企业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体,也不能互相代替,避免公益职责与企业经营不分的现象。
能让一件事持续向好的前提是——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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