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络时代,有的网络主播因为视频走红,也有的因为视频上了法院。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人格权纠纷判决生效,原被告双方都是网络主播,却因为一段不雅视频,让双方对簿公堂。
- 女主播小丽(化名)和男主播杨某都是某平台直播间专职主播,2018年10月,两人互生情愫,彼此以“老公”、“老婆”互称,认定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杨某的“诱惑”下,小丽向其发送了数段不雅视频。
- 让小丽意想不到的是,这几段视频为后来的事情“埋了雷”。原来杨某隐瞒了自己是有妇之夫的情况,而妻子孙某也是该平台直播间专职主播。小丽与杨某的关系被孙某发现后,2019年3月16日,杨某在孙某的直播间发了一个全站广播“等着主播发视频和照片给你,玩得愉快”。而后,杨某在网络微信上向一个微信群及一个网友传播了三段小丽的不雅视频,孙某在微信上向两个网友传播了两段小丽的不雅视频。
“传播范围真的挺大,整个网站70-80%的人都知道。”小丽说,有“粉丝”在她直播间说起这个事情,她才知道视频在网友间传播开了。
同年3月27日,小丽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二被告传播的其中两段视频系淫秽物品,杨某和孙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11日。
- 小丽称,这件事情直接导致她停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带来重大精神损害。同年6月,小丽离开上述直播平台工作,转入其他直播平台。
2019年8月,小丽以杨某、孙某侵犯其隐私权和名誉权为由,将二人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在直播间连发20个全站广播、孙某连麦赔礼道歉,与此同时要求二人赔偿其2019年3月至同年6月误工损失6.55万余元及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庭审现场,被告杨某与孙某辩称,小丽向杨某发送淫秽视频,破坏了其夫妻二人的感情,存在主观过错,目的不正当。他们认为,只是给一、两个朋友发送了视频,传播影响不大,并非以侵犯隐私权为目的,小丽并没有因此无法工作,反而在直播间工作收入达到了最高峰。据此,他们认为小丽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杨某、孙某二人行为已构成侵权。虽然侵权事实发生在网络上,从事件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效果等因素考虑,避免事件的后续扩大,法院认为二被告应当对该侵权行为给小丽造成的损害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为宜。
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丽受该事件影响造成其误工损失,故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该视频涉及小丽隐私,且在网络上传播,给小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考虑到被告的过错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小丽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情确定杨某和孙某应当赔偿小丽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小丽出具书面赔礼道歉的声明,且声明内容须事先经过法院审查,赔偿小丽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文章源:温州报道
注:封面与文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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