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赵孟编辑 | 翟瑞民,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父母不在了独生子女还有补助吗?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父母不在了独生子女还有补助吗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按照山东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获得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山东德州德隆(集团)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隆公司”)的多名职工却多年未能领到这份照顾资金。为此,职工们将德隆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拿到了养老补助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一份二审判决显示,德隆公司职工方义、关效林、范东海、李景福等28人均为独生子女父母,他们从德隆公司退休后,一直未能获得一次性养老补助。
为此,这些退休人员通过多种渠道维权,无果,又向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未获受理。2021年,他们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隆公司支付一次性退养老补助和利息。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养老补助,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德隆公司应支付给各人的一次性养老补助从2000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此外还应支付拖欠导致的利息。判决公布后,起诉的退休职工中大部分人的案件已经结束,德隆公司也支付了补助金,但是该公司对其中2名退休职工范东海和李景福的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范东海和李景福分别于2002年10月、2004年8月退休。二审判决书显示,德隆公司认为,范东海、李景福并非退休人员,而是“退职人员”,不符合《条例》中可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条件。
此外,德隆公司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规定,目前我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且正逐步清理和废止制约三孩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诉争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系为支持1982年实施的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所制定的配套措施,现已不符合如今的生育政策要求。”
该案诉讼代理人、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振军告诉界面新闻,这份判决书披露的只是一部分未能领到养老补助的人员,其他人已另案起诉。企业拒绝支付的理由一开始是“经营困难”,当全面二孩政策、三孩政策施行后,企业又以“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等为由,继续拒绝支付。
我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后,许多旨在制约人们生育的政策已退出历史舞台。比如,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补助等的存费就曾引发热议。目前,独生子女光荣证已停办,但此前获该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们仍可享受补贴。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因企业经营困难和生育政策变动等原因,山东多地曾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退休后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受阻的情况,为此,山东省多地政府专门下发相关通知督促落实。
2021年1月4日,淄博发布《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正常运转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依法落实,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不落实的企业,职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时振军表示,德隆公司以未在单位内部办理退休程序认为范东海、李景福系“退职人员”,进而拒绝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有悖政策初衷,“需退休人员在单位办理退职手续后,意味着已经从单位退休,不需要再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其实,范东海和李景福均已在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退休证’”。
对于德隆公司所称养老补助“不符合如今的生育政策要求”的说法,时振军认为,虽然根据现行人口政策,许多独生子女时代的文件、法规被废止,但《条例》并未修改向独生子女父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规定,应继续依法执行。
山东省目前正在着手修订《条例》。据山东媒体报道,其中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原来不同职业人群享受不同奖励标准,修改为“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标准以及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022年2月28日,德州市中级人员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育龄夫妻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一个子女,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在进入老年后,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
法院认为,范东海和李景福退休前系上诉人德隆公司职工,均为独生子女之父。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颁发给二人的退休证上明确记载,“批准范东海自2002年10月份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批准李景福自2004年8月份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范东海、李景福符合《条例》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条件,遂驳回德隆公司的诉讼请求。
时振军透露,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到位。李景福和范海生分别获得2510.4元和2095.8元一次性养老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