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网购投诉量及涉诉率也逐年攀升当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用法律来维权,在消费社会,维权要学的门道其实也很多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了今年以来审结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以期探索保障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优化网络营商环境的最佳途径,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网购维权的方法?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网购维权的方法(网购维权门道多)

网购维权的方法

网购用户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网购投诉量及涉诉率也逐年攀升。当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用法律来维权,在消费社会,维权要学的门道其实也很多。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了今年以来审结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以期探索保障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优化网络营商环境的最佳途径。

快递因网点被暂停而遗失,该如何赔偿?张女士在网上看中了一条标价15800元的项链,便下单购买,实付价款15779.80元。收到快递一个月后,因项链绳破损,张女士通过被告快递寄返上海商家维修。快递寄出4天后,张女士查询快递运单查询显示,快件已到达上海松江公司已签收,签收人是门卫代收。张女士以为快递已被上海商家签收。

可是不曾想,一个星期后,上海的商家收件人确认其并未收到快件,且没有门卫,张女士就此向该快递公司投诉、查询。原来,在快递显示被签收的后一天,该快递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上海松江公司被暂停业务。快递寄出一个月后,该快递公司向张女士回复确认该快件已丢失,并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今年4月15日,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诉讼。

张女士气愤地提出要求被告赔偿其在运送包裹途中遗失包裹造成原告损失10000元及张女士的误工费。在庭审中,张女士表示她在交寄时未办理保价手续,只要求被告赔偿10000元,其余价款损失自愿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女士与被告之间的快递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约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一十九条、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快递公司向原告张女士支付赔偿款10000元。

网上购买食品不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要照价10倍赔偿?李女士一直对自己的体重不满意。一天,李女士在淘宝购物网站上的一家名为“瘦身管理1号1”的网店内,下单购买了“新款瑞士蝴蝶骨灰级法国天使之吻红钻蓝骑士钻石顽固型老妖罐相册”,并支付1320元。

几天后,李女士收到该瘦身产品,却发现产品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示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成分及配料表、生产规格、生产厂家及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安全都无法保障哪敢吃下去?李女士既失望又生气,遂把卖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卖家退回购物款1320元,并按购物款的十倍赔偿其13200元退回货款及相关交通费、打印费、诉讼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无相关标签、标志及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故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物款132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该案中,李女士所购买的涉案产品,并未拆封使用,且既未举证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无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有毒、有害的食品安全问题,故李女士要求店家赔偿十倍购物款即132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李女士要求店家支付打印费、交通费500元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亦未提供该损失证据,亦不予支持。

李女士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均为化名) (吴海峰 董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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