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自零九年横空出世,光棍节就成了“狂欢节”,到现在已经13年,一到节点前后,就会有无数人抱着手机或电脑,将购物车塞得满满当当,双十一当天更是熬着熊猫眼,等待零点划过夜空,就开始疯狂下单。
去年双十一当天,某猫平台的交易额就达5403亿万元,这个惊人的数字,年轻人看了免不了惊呼一句:“真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有多少人为双十一的优惠而疯狂,可想而知。河南的吴女士也是其中一个,但她买的这个商品有点特别,是一辆保时捷。
这样的豪车吴女士只花了八万元就买到了,简直让人不可思议,但收到货后,吴女士却笑不出来,确实是一辆保时捷,还送了四节电池,但是一辆玩具车,做工还十分粗糙。花8万买个玩具她又不是疯了,她随即找店家协商,要求退货退款。
但自从签收成功后,客服就再也没有回复过她的信息。吴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又找不到店家,只好报警寻求警方帮助。按理说八万元买保时捷这种宣传一般人都不会信,吴女士是怎么一步步落入骗子手中的呢?
吴女士自身经济条件并不差,一直想买一辆座驾,但手里的资金不够买豪车,她对车又不是很了解,闲着没事的时候就在网上搜索车辆性能、品牌有关的信息,搜索了“女性适合开的车”“中等价位”“预约试驾”等词汇,搜了几天,突然看到一个购物软件上某汽车店铺在做活动。
当时正好是双十一期间,活动力度诱人也比较正常,但保时捷都是几十万上百万的,8万买这种豪车,谁也不会信,但店家的营销方式却让她有一点动心了。
店铺活动中这样的豪车只有三辆,也不是轻易就能得到的,需要邀请多人砍价,最先达到人数完成砍价活动的才有下单资格,而前三位下单的才能付款获得豪车。上面还有链接公告“**用户已经邀请##位好友砍价,获得优惠**万元”等信息,可信度一下子增加了不少。
吴女士仔细浏览了车辆的信息,抱着试一试不吃亏的心态,邀请了好友砍价。一开始一砍就是几万,这种任务模式的营销就像打游戏,让人越玩越上头,吴女士看着砍价的金额越累积越高,心态也从试一试,变成了志在必得。
她发动了身边的所有亲友,都来为她砍价,有的听了觉得不可置信,提醒吴女士可能是一个骗局,吴女士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已经做起了手握保时捷方向盘穿林越海的美梦,哪还管得了这些。
砍价任务完成后,她第一时间就下单了,客服说会送货上门,她就一直耐心地等着,第一天兴奋得睡不着觉,第二天又有点忐忑,担心新车会有瑕疵,会不会被商家动手脚,到了第三天快递到了,她接过那个轻飘飘的小包裹,难以置信,这是我的保时捷?
在警方的协助下,她终于能再次和商家协商,但对方甩了一大串合同,说货物已经签收,概不退货,某猫这么大的平台都不敢这么“讲道理”。即便是8万买了一个玩具汽车,吴女士也是有权退货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更何况他这种带有虚假宣传和欺瞒性质的。虽然他的合同上注明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但合同本身存在诸多漏洞,对车型、颜色、配件等相关信息都没有做具体说明,且这样的规定本身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属于无效合同。
而商家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虚假宣传的处罚: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将玩具汽车宣传成正牌的保时捷,用句俗话说就是“牛皮吹上了天”,这广告也过于浮夸了。
且他们的行为还涉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吴女士只要收集好购物时他们的活动截图,以及活动期间商家的回复,还有付款的相关证明等证据,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以模棱两可的信息忽悠消费者,一旦查实不仅要吊销营业执照,还要面临巨额赔偿。
商家的套路千千万,但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智,理性购物才能看清陷阱。若是吴女士没有被优惠冲昏了头脑,没有沉浸在砍价游戏中,就不会一步步掉入深坑,也警示我们不管是双十一还是其他时候,面对超乎寻常的诱惑,一定要心存警惕。
来源:今日头条陈以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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