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费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二)材料费
1.材料费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 运输损耗率(%)〕]×[1 采购保管费率(%)]
2.工程设备费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
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 运杂费)×[1 采购保管费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台班折旧费=机械预算价格×(1-残值率)/耐用总台班数
(四)企业管理费1.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管理费,可以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企业管理费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
(五)利润
1.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列入报价中。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
(六)规费
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等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七)税金
市区:3.48% 县城、镇=3.41% 其他=3.28%
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参考公式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式中: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1.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其计算公式为: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2.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计算基数×二次搬运费费率(%)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上述(2)~(5)项措施项目的计费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四)规费和税金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