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很多人会认为考上了事业编制,基本就等同于“铁饭碗”,这辈子,自己没有要换工作的想法,单位是不会解聘事业编工作人员的。但是事业编不是“铁饭碗”,事业编人员受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特殊法律、法规的调整,在这些特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时候,《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也将派上用场。

事业编制打破铁饭碗(事业单位编制不是铁饭碗)(1)

单位可以解除聘任事业编人员吗?

答案是:可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5条、第16条、第18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编制打破铁饭碗(事业单位编制不是铁饭碗)(2)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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