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的经典笑脸标志到底是谁设计的呢?
去年的一篇推文里曾提到涅槃与设计师马克·雅各布斯(Mark Jacobs)的笑脸版权之争,直到现在诉讼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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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乐队最经典的笑脸标志都敢抄
译:陈小屁
编:欢乐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一次,另一位自由平面设计师罗伯特·费希尔(Robert Fisher)表示,乐队标识的设计者是他,而不是科特·柯本。
他在今年的9月13日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介入正在美国加州中区进行的联邦诉讼,并声称自己才是该设计版权的合法创造者和所有者。
我们先回顾一下涅槃与第一位设计师马克·雅各布斯的情况。
自2018年以来,涅槃有限责任公司(Nirvana L.L.C)一直在起诉雅各布斯,以侵犯版权和商标侵权的名义控告,称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笑脸设计作为其“私制唱片:垃圾摇滚回潮(Bootleg Redux Grunge)”系列作品的一部分。
乐队持有的法律文件表明,笑脸是柯本为涅槃公司创作的,乐队也登记了笑脸t恤的版权,也就是说,涅磐自1992年来使用的笑脸标志都是受版权保护的。
雅各布斯的律师在法庭文件中反驳,雅各布斯1993年的“垃圾摇滚回潮”系列灵感来源于他那些曼哈顿中心和太平洋西北部的朋友的服装。
他们也承认笑脸的灵感确实来自涅槃的复古演唱会t恤,但是脸的眼睛部分被重新设计为雅各布斯的名字首字母MJ。
而今年第二位设计师费希尔的指控给乐队正在进行中的诉讼带来了一个难题。
在他的法庭文件中提到,格芬唱片公司计划签涅槃乐队的时候,他正好担任艺术总监,因为自己早就是涅槃的乐迷,所以就和创意总监商量是否能参与接下来的专辑设计工作。
为了专辑《Nevermind》的封面,费希尔曾和乐队合作数月,制作了水中小baby抓美元的图。这之后他几乎成为涅槃所有平面设计的首选。
费希尔表示他们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即使在柯本逝世以及自己1999年离开格芬公司也没有中断。
1991年年中,他接到为乐队设计t恤的任务,希望能设计出更适合零售的产品。在奥蒂斯学院学习的最后一年他就曾画过各种笑脸,这次设计任务刚好能用上。
首先选择了一张“X眼”笑脸图,并在原图基础上把舌头画歪,整体有点像在俏皮地眨眼。笑脸是他用毡头笔在描图纸上画的,然后用复印机放大,这样就创造出了“弯弯曲曲”的脸。
这之后用缟玛瑙字体把涅槃乐队的名字写在上面,并选择黄金色印刷。
后来提交给版权局的也就是上面说的设计图。他说自己没有被涅槃公司雇佣,也从未与涅槃签过任何协议,所以他的作品不能认为是公司雇佣作品。
费希尔的律师英格·德·布鲁因接受采访时告诉《公告牌》,她的委托人直到最近才知道乐队把设计归给了柯本。
同样的,他也不知道,涅槃公司早在1993年就为笑脸t恤的设计注册版权,作者也是他们自己。
“费希尔一直比较内敛,不是一个喜欢把个人成就挂在嘴上的人,”律师布鲁因说,
“但是我们要知道,人们有时候确实会错误地以为某作品的作者是谁谁谁,但至少作品版权是属于原作者的。而这次完全弄错了,版权都不属于原作者了!任何创作者都不会希望看到这样的事发生吧。他们付出努力,至少应该得到相应的认可。”
布鲁因继续说道,“版权规定中个人创作者应被视为作品的作者和原始所有者,这是基本前提。雇佣作品作为合法虚构物,是基本前提下的一个例外。正如文件中解释的那样,根据法律我们并不认为这个例外适用于我们的情况。如果费希尔现在不维护他的权利,他有可能永远失去这些权利。”
涅槃公司的律师告诉《洛杉矶时报》,费希尔的说法“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毫无根据的”,他的主张将会受到绝对的质疑。涅槃乐队代表拒绝对公告牌发表任何评论。
原文链接:
https://www.billboard.com/articles/business/9454294/california-graphic-artist-claims-he-not-kurt-cobain-created-nirvana-smiley-face-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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