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针对网民举报某艺考机构人员杜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已将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男,40岁)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北京海淀公安)
最近,北京电影学院部分学生在网络公开曝光某艺考机构原校长杜英哲诱奸多名未成年女性,引起了舆论高度关注。北京电影学院声明称将严肃调查。当地公安机关已将杜英哲刑事拘留。#艺考机构杜某某被刑拘#
自称完全社会性死亡根据网传的举报内容,犯罪嫌疑人杜英哲是因为他的学生赵某某被扯出来的,被曝骚扰、猥亵女生长达15年,号称“睡过上百名学生”,并自称“电影界的教父”。
不久事发后,杜英哲就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声称自己已经完全社会性死亡,永远不可能从事任何教育、影视的工作,学历也变为废纸。他还认为指责行为被夸大和不实。#北京#
可笑的是,杜英哲刚发完声明不久,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有至少21名自称“受害者”或“知情人”在网络发声,其中有11人实名,还有10人匿名,这些人中还包括老师。
因北电学生窃取女学生隐私案发杜英哲事件被爆出来主要还是因为他的学生、北电20级学生赵某某。根据警方通报,赵某某也被刑事拘留,但未说明被刑拘的事由。
根据网络内容来看,赵某某的问题主要有两个:诱骗女学生拍大尺度照片 窃取女学生隐私。按照刑法规定,如果只是窃取隐私并未向他人分享,至多对其治安处罚。诱骗拍照也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害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但是,警方通报的是被刑事拘留,说明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有没有可能将获取来的隐私向他人分享,如果是,则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过量刑最高不过七年有期徒刑。亦或者在拍照过程中存在强制猥亵行为?需要警方后续调查。
杜英哲犯了什么罪?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的认定以及6种加重处罚情节: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需要说明的是,“诱奸”不构成强奸罪(未满14周岁除外,后面会分析)。强奸罪的前提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侵犯的是被害人的性自主权。
如果仅仅是通过诱导进而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虽然基于某件事或者某个原因产生错误认识,但是否愿意与杜英哲发生关系的决定权还在自己。只要杜英哲未强迫、胁迫或在被害人意识不清醒的时候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除外。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其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只不过,如果幼女自愿,可以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酌轻或从轻量刑。
所以,如果杜英哲涉嫌强奸罪,要么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要么不仅仅“诱奸”妇女,还有强迫、胁迫行为。
除此之外,杜英哲还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涉及到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还有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
首先,如果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存在强制、胁迫或其他方法(如触摸女性身体、要求脱光衣服等等)侮辱被害人,则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被害人未满14周岁,只要存在猥亵行为,哪怕是“诱导”,也构成猥亵儿童罪。
至于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要看杜英哲是否将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图片、视频等分享给他人。
杜英哲能否判处死刑?还有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杜英哲能否判处死刑?理论上可以,司法实践中很少,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只有符合刑法第236条6种加重情节,量刑才会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具体到杜某某案,如果杜某某强奸多名幼女、妇女,可以在加重的基础上再从重处罚。
至于死刑,如果未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一般很少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小扎说事#
鲁迅在文章《呐喊》中写到:“今日我等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一只蟑螂敢在阳光下肆无忌惮,背后一定有一群蟑螂摇旗呐喊。期待对倒行逆施者杜英哲、赵某某等人绳之于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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