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顶撞老板会被辞退吗(员工微信私聊称老板为)(1)

身为打工人,难免有工作不顺,对老板不满的时候,私下同事之间相互吐槽,来发泄情绪,这也是职场的常态,谁都不会太在意。但最怕的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一些私下的无心言论被人当作攻击的武器,在背后“捅刀”。

近日,北京某公司的部门经理张某,就因在跟同事私聊的时候,把老板称为“老太太”,结果被同事截图,将二人私人聊天记录发到公司群里,结果惹怒老板,遭到辞退。然而张某认为,公司的辞退是不合法的,自己称53岁的老板为“老太太”并没有贬义,这是一个“代号”。张某申请仲裁成功,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那么,这起案件,法院会怎么判呢?咱们不妨从头来回顾一下详细案情。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男子张某入职某公司任后勤部门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向张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约定该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张某需遵守执行。

《员工手册》中列明了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基本守则等,并结合员工的各种违纪行为的情节严重性程度,将违纪的惩戒措施由轻到重分依次划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最严重的丙类过失包含了“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调戏、欺侮、恐吓、威胁他人”等情形,并规定了“凡触犯丙类过失便会被即时开除,将不获得任何赔偿”的处分规定。

2021年2月,张某在通过微信与下属小胡私聊安排部门工作时,说了一句:“我觉得(腊月)三十很重要,园区还不知道老太太出什么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备无患,现在一切都不好说。”之后,包含这句话的聊天记录被小胡截图发送到了公司微信群中。

张某在微信私聊中所称的“老太太”,指的正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女,53岁),而张某也没想到,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却为日后埋下了出乎意料的隐患。

2021年3月11日,张某与下属小胡因请休假问题,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争吵过程中,小胡一怒之下竟将一把菜刀架在了张某脖子上,张某冷静处理,并在安全脱身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小胡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2日,本以为会等来公司慰问的张某,等来的却是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除了载明:“首先,由于你同公司员工胡某发生较为严重的语言及肢体冲突,报警并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应被即时开除,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通知书还载明:“其次,你在与下级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上级领导使用不当言论及称呼,公司认为你并不具备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素养及专业,不能给自己的下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法正人正己、律己律人,该行为同样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乙类过失。以上两点在公司内外部都造成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给公司商誉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现公司通知你于2021年3月12日起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公司的决策,张某完全不能接受!

首先,明明是自己被胡某用刀架在脖子自己脖子上,怎么就变成了自己“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

其次,“老太太”这个词只是一个中性的表达,是一种基于年龄、性别的客观称呼,其并不存在对公司领导不礼貌的主观故意。

再次,“老太太”一词本是在其与小胡单独进行微信聊天时说的,却被胡某截图后发到了公司群里,为何要因此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还给予其最严厉的惩戒—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决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情形,张某亦未直接在微信群中使用不当言辞称呼上级领导,故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万元。

对于仲裁结果,公司不服,遂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

诉讼过程中,由于公司一方确实难以证明张某与小胡的冲突属于“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这一情形,双方的争论焦点最终集中到了公司是否可以因张某在微信私聊中称呼上级领导为“老太太”一事,而解除劳动合同上。

公司认为,张某用“老太太”这种不当称谓来称呼公司上级领导是十分不合适的。张某作为部门经理、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员工,应具有服务意识和相应的管理水平,但张某对下未能妥善处理与下属的关系,以致发生冲突报警;对上又出言不逊,不尊重公司领导,不能起到表率作用。张某言行不当,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公司因此完全可以依法将张某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案件审理中,法院对张某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公司基于张某私下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对张某施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的做法,显属不当,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九百元。

宣判后,张某和公司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律师分析】

本案中,一切纠纷的起因,在于张某私下用“老太太”的称呼代指老板,此事本来是发生在同事家的私聊中,气氛比较随意,但没想到别有用心的同事胡某,却把私下的聊天截图发到公司群里,以此造成了不良影响,让公司产生了要辞退张某的念头。

然而,张某用“老太太”代指老板,这个称呼本身并不带有贬义;其次张某也没有公然在公司群里以此称呼老板,所以整个事件张某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反《员工手册》;综上,公司擅自开除员工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判决,都是符合法理的。

最后,结合本案,我们要提醒广大网友,人在职场需谨慎,即便是在私下与同事聊天,也要本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原则,以免因为自己一时言行放纵,被他人抓到把柄,莫名其妙丢了工作。当然,在处理此类事件时,用人单位也应该查清事实,不能夹带私人情感,任意妄为,否则员工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等手段替自己维权,要求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