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以外

焚书坑儒的典故,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而闻的通常都是“秦始皇干的”,而且还会理所当然地以为这两个动作是同时发生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可见这个词的误导性还是蛮强,蛮坑爹的,夸张点说,真是甚于“坑儒”呀。

事实上,焚书比坑儒发生得更早一点,而起意也不来自秦始皇,而是李斯建议的。

约公元前213年的一天,秦始皇在咸阳宫设宴,“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博士七十人上前祝阿秦始皇长寿,博士即饱读圣贤书的文官。趁着秦始皇兴致颇高,有个叫周青臣的官员锦上添花,狂赞了秦始皇一番,秦皇龙颜大悦。但是有个叫涥于越的有不同看法,他建议秦始皇效仿古时的明君,他们的古时自然是指商朝和周朝啦,效仿他们册封自己人,比如兄弟子女等各路亲戚之类的,让自己人拥有权力,预防万一出现外人叛变的时候,有人可以帮忙。他还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意思是说,做事情不以史为鉴的,还没有听说过能长久的。说完,还于秦始皇跟前顺口批评了一下周青臣,说他通过阿谀奉承来掩饰和加重秦始皇的过错,不是什么忠臣。秦始皇将涥于越的建议跟群臣说了,让他们好好讨论一番。于是,李斯李大人就给出了那个“流传千古”的建议,“焚书”。看看他怎么说的: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一出,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吏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息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洋洋晒晒一段,他的意思大概是四个:

首先,贬低古人,认为他们没什么值得可效仿的。

其次,委婉地赞了一下现行大统一的制度,认为要学就应该学现在。

然后,他认为以前之所以不能大统一,是因为没有人能统一号令,诸侯并立,你有你的说辞,我有我的看法,各自为政,各有想法,这样下去,陛下的圣威肯定受损呀,诸如此类。

最后,他就建议了,应该控制士大夫以下的人不准他们读跟秦朝没关的史书,应该把那些书都烧掉,不准百姓以古论今,不准他们读禁书,他还为这个行动制定了各种法令,违反的话,重则诛族判死,轻则在脸上刻字流放,云云。

李斯大人真是忠心耿耿,日月可鉴呀。不过,讽刺归讽刺,当时李斯建议中的“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即医药和种植等技术一类的书不用烧,还是有其值得肯定之处的。

对于李斯的这个建议,秦始皇采纳了。这就是“焚书”。但当时是没有坑儒的,不存在的。

那么坑儒又是怎么发生的呢?是在大概“焚书”的一年后吧,有个叫卢生的方士,他原本奉了秦始皇的命,帮他到处去找“真人”,即神仙。但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心里怕呀,加上看不惯秦始皇的种种“暴行”,比如动不动一杀就杀几人的行为。他就和同伴商量着要不逃跑算了,后来就真的跑了。卢生等人跑了之后,秦始皇很气呀,说是,我对你们这么好,你们竟然诽谤我,还跑了。于是,秦始皇就将这股气撒在了儒生们的头上,对了,这个儒生还不只是指读书人,应该还包含方士的,认为是他们在妖言惑众,即叫吏官们去审问他们,儒生们当然觉得很冤枉呀,大家互相检举。秦始皇为了“以正视听”,他亲自动手,挑选出了所谓违反禁令的儒生,有460多人,在咸阳把他们放一起坑杀了。并告知天下。这就是所谓的“坑儒”,是为了杀一儆百的。

“焚书”和“坑儒”,分属两件事情,时间上也相隔约莫一年,发生的缘由也不尽相同,而起意的人也不同,但因为“焚书坑儒”这个词语的存在,不但把这两个事件混为了一谈,还把所有责任都放到了秦始皇的头上,实在是不够严谨和有失公允。

焚书的成语是什么(焚书和坑儒并不是一起发生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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