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十次事故九次快)(1)

警示案例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十次事故九次快)(2)

事故现场△

简要案情:2022年5月13日,在昆明市环湖东路与马澄线交叉路口南口,发生一起两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情况

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十次事故九次快)(3)

事故现场△

2022年5月13日,曹某辰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云A86XXX号“钱江”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车载陈某,由昆明市晋宁区下海埂湿地公园前往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16时21分,其驾车沿昆明市环湖南路由南向北方向右侧机动车道以76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至环湖东路与马澄线交叉路口南口时,所驾车车身右侧与路旁绿化带边缘石碰擦后连人带车与路旁的路灯杆相碰撞,随后又与绿化带内行道树相碰撞,致曹某辰现场死亡(经鉴定:曹某辰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胸腔脏器损伤死亡),陈某受伤。后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陈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车辆、路灯杆、绿化带内行道树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十次事故九次快)(4)

事故现场△

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曹某辰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所致。

曹某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确定曹某辰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法律补给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表明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口,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前车之覆 后车之鉴

车辆超速行驶时,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

昆明公安交警提醒:十起事故九次快,这是人们从无数次血的教训中得出来的结论。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为鉴,别用路上的超速,去换生命的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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