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之一便是员工发生工伤之后会产生的赔偿风险部分用人单位遵照法律规定给员工购买了职工医疗、养老、生育、失业、工伤五大社会保险,而部分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那么工伤保险或者团体意外险是否能全部涵盖工伤的法定赔偿项目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买诚泰保险的人多不多?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买诚泰保险的人多不多(坤源衡泰尹莉文)

买诚泰保险的人多不多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之一便是员工发生工伤之后会产生的赔偿风险。部分用人单位遵照法律规定给员工购买了职工医疗、养老、生育、失业、工伤五大社会保险,而部分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那么工伤保险或者团体意外险是否能全部涵盖工伤的法定赔偿项目呢?

下面以思维导图的方式展示一下工伤赔偿法定项目及支付方式,法律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注: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上述赔偿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但仍然有部分赔偿项目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那购买了工伤保险,又额外购买商业补充工伤保险、员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情况下,应当由单位支付的款项能否由前述商业险填补呢。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赔偿项目支付赔偿款。

权威观点(来源:杨心忠主编的《劳动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引用第268页):如果购买的商业补充工伤保险,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劳动者,则应当认定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如果用人单位在商业保险机构已理赔的情况下免除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就变相成为该保险的受益人,这与商业补充工伤保险合同的约定不相符合,且该险种与社会工伤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两者在法律关系、支付条件、支付主体、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保险公司已支付商业补充工伤保险理赔款为由免除其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样不属于责任险,劳动者可以兼得,也应看做用人单位提供的一项福利。

1

相关案例一:范仲兴、俞兰萍、高娟诉上海祥龙虞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黄正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系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系倡导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已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并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劳动者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该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建筑施工企业或实际施工人以投保人身份主张在赔偿款中扣除意外伤害保险金,变相成为该保险受益人的,有违立法目的,依法不予支持。

2

相关案例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七:童某与渝海东莞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商业险与工伤保险待遇可兼得。

基本案情:童某于2011年11月入职渝海东莞分公司,担任“方直君御”楼盘工地泥水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童某参加工伤保险,而是按照行业惯例给童某购买了团体意外险。2012年1月,童某在工作时受伤,并在4个月后被认定为工伤。童某向承保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公司主张了31400元的保险金。后双方就童某应得工伤待遇的支付事宜发生争议。渝海东莞分公司认为,其根据行业惯例及行业要求购买了团体意外险,童某已向保险公司主张的保险金应在其工伤待遇中予以扣减。渝海东莞分公司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在其应支付给童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扣减童某已向保险公司主张的保险金31400元。

法院认为:童某向保险公司诉求的保险金系童某依据商业保险而主张的权利,属另一法律关系,渝海东莞分公司认为工伤补助金应扣减该保险金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渝海东莞分公司向童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综上所述,单位如果仅购买工伤保险,单位需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外承担责任;单位如果仅购买员工团体意外险,单位需要承担所有法定的工伤待遇,而不能主张扣除意外险赔付的保险金。

那么,在购买工伤保险之外,用人单位到底应该购买何种保险才能填补工伤风险?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关注雇主责任险,如果不能或不需要上社保的人员,可以给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相应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相应的赔偿金额可以在单位应当赔付的工伤待遇中进行抵扣。因此,要想最大程度的降低用工产生的工伤风险,投保雇主责任险是明智的选择。

尹莉文

重庆坤源衡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商事诉讼,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拆迁补偿和安置等民商事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