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克龙

来源:乐亭文化研究会《读乐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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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三姨奶王淑清(我的三姨奶王淑清)(1)

我三姨奶名叫王淑清,乐亭县庞各庄镇任田各庄人,生于清同治六年(1867年),故于民国二十六年正月十八(1937年2月28日),享年72岁,在她的一生中,有两件事是值得赞佩的。

第一件事:据我所知,她是乐亭第一位女老师。

王淑清9岁时,父亲王凤鸣即去世了,王淑清由其祖父抚养。祖父王云即通文墨,又懂医术。他见淑清聪惠,遂教她读书识字,学习的内容有国文、修身、千字文、百家姓、弟子规、尺牍、珠算等,兼习医方,她学习非常用功,进步很快,经常受到夸奖,祖父非常喜爱这个小孙女。

在祖父精心培育下,她很快学完了上述功课,在此基础上,她还学了很多课外知识,因而成为当地有名的才女。

当时的学校,公立的非常之少,大多是乡间私塾。且上学的全是清一色的男学生,根本没有女学生。就是有条件的女孩子,虽有上学的愿望,但囿于当时的社会风气,也只能是望学兴叹。有了知识的王淑清不理解,常常想:女子为什么不能上学读书呢?经多年反复思考后,她决定办一所学校,让女孩子也能读书!在她40岁时,毅然在自己家中办起了一所女子私塾。她借来门板,垫起来当课桌,学生自带板凳,每年春季开学,平时也可随时插班,没有学习期限,出校时间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决定。

在当时社会,女子办学是需要相当有勇气的。她为了取得办学的合法性,特意到县教育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女教师办学的消息很快传到知县耳朵里,他挥着胳膊不无感慨地说:“难怪外地人都说乐亭人雅重读书,文化底蕴深厚,连女子都要办学馆。”

她办的私塾专教女学生,但由于那时办学规模小,再加上穷苦人家念书有困难,大多是读个二、三年,能够识些字、会看书写信,打打算盘也就可以了。如此以来,她将私塾一直办到因母亲年迈不支而停止。

第二件事,王淑清是个孝女。

王淑清姐妹三人,王淑清最小。两个姐姐先后出嫁,又无兄弟。她看到母亲年事已高,自己如出嫁,年迈的母亲由谁来侍奉呢?即便过继一个儿子,包括过继的儿媳妇在内,他(她)们在侍奉老人方面,使她很不放心。也就是说,老人的后半生免不了要遭罪的。因此,她下定了决心,在家侍奉母亲一辈子。但按旧社会的习俗,没有亲生儿子的老人是要过继一个儿子的。那时,母亲经和族人商议,准备从族人中过继一个男孩以续王家香火。这事她虽不能违抗,但在写过子单时,她特意加上了两点:一是在王淑清未去世之前,不准继承人来到被继承人宅院居住;二是王淑清去世后,要给其父母顶偏脚。

因父亲过早离世,她一直和祖父、母亲一起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祖父也过世了。在祖父病故时,因家中生计窘迫,无力为葬,她就将家中仅有的6亩地卖掉办理了祖父的后事。她15岁那年,母亲又双目失明了,尚未成年的她,就没日没夜地为别人缝缝补补以维持生活,盲母弱女相依为命,为照顾好母亲,她矢志不嫁。她的举动,感动了邻里,传到四乡八村。宣统元年,县府当局嘉其贞孝,具呈提学使傅公转呈总督陈公咨部题请旌表,奉旨以“心甘冰蘖”匾额褒其门。在她60岁时,母亲病故,享年84岁。王淑清决定暂不埋葬,权以居室为殡宫,仍旧与母亲作伴。后来,她用旧砖把棺木围在窗前,并在墓前留一个小门,朝夕奉食如生前,每逢初一、十五即烧香上供,坐守一棺,虔诚至极。因孤身无依,衣食困窘,常连日不生火为炊,身体日渐衰弱。乡里善士向县长赵公禀告,县决定照《教员抚恤条例》每年贴银币二十四元,以终其身。在她去世时,当时的乐亭县长特送石碑一块,上面刻有“节孝可风”四个大字,县贤达王润霖亲为其撰写铭文。

王淑清一生清苦度日。她的几个外甥均闯关东,每次回家一定去看望她老人家。她从中年吃素,外甥们去看她时,不能带点心,只带点挂面、粳米或小杂粮以及她指名要的——酱缸里腌的萝卜瓜子(咸菜),这是她最爱吃的。临终前约两个月,雇了一位同她感情很好的老太太扶持她,与其说是雇的,还不如说是尽义务,最后分文未取,只把一口六印锅拔去了,说这口锅是她最需要的。

她故去时,我亲眼看见她的一个学生(一个40多岁的王姓妇女)为她料理后事,因老师生活困难,买不起棺材,就从自己家里把为老人准备的一口棺材给老师用上了,尽到了自己的师生情谊。

我赞佩我的三姨奶,赞佩她不平凡的一生。遗憾的是,在她故去时,我同堂兄去参加葬礼(当时我9岁),已经先一天入殓了,没赶上见到她最后一面。

(作者肖克龙,原滦县供销社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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