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女的暴力”的概念与类型,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对女性的暴力?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对女性的暴力
“对妇女的暴力”的概念与类型
从暴力的类型来看,暴力可以分为:自己对自己的暴力,如自杀、自我虐待;个体之间的暴力,如家庭暴力,包括对妇女的暴力、对儿童的暴力以及对老年人的暴力等;集体之间的暴力,如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本文中,对妇女的暴力主要关注基于性别的、妇女遭受到的暴力,属于个体之间的暴力。
根据联合国大会1994年2月23日第48/104号决议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发现:
对妇女的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或心理的暴力,也包括性、经济等其他形式的暴力。具体而言,身体暴力较易观察和界定,性暴力相对较难测量,20年前可能仅指被迫发生性行为,而现在性暴力的形式多样,如通过威胁或恐吓强迫发生性行为、强迫发生讨厌的性行为、在别人面前强迫发生性行为、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心理暴力,如感情虐待、不断贬低、与他人隔离、过度的嫉妒、监测行踪等,这种情感的暴力很难跨越文化差异去测量;经济暴力是最难测量的一种暴力形式,包括拒绝参与财务决策、故意不为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控制人员就业等。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家庭私领域,也可能发生在公共领域。例如: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如战争中的强奸。
对妇女的暴力与基于性别的暴力、家庭暴力既有交叉也有区别。区别表现在,基于性别的暴力不仅仅指妇女遭受的暴力,也包括男孩遭受的暴力以及LGBTI 性别少数群体遭受的暴力行为。而家庭暴力强调基于家庭关系的、发生在家庭私领域的暴力行为,如虐待儿童、虐待老人。三个概念的交叉部分则为亲密伴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这里的亲密伴侣指与女性保持或曾有过亲密关系的人,无论是有正常同居关系(包括结婚)还是通过定期或稳定的约会形成的亲密关系。
数据来源与数据质量
尽管对妇女的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家庭暴力都开始受到广泛关注,但暴力相关数据的收集却一直充满挑战。从全球范围来看,究其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政策环境限制。比如不在国家发展框架中,没有政策环境的支持,法律不允许产生这种数据,或者没有政治意愿进行相应的统计调查;二是统计能力不足。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执行需要有人制定目标、分解指标、执行统计,而这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能力实行;三是数据的后期开发与利用不足。
国内对妇女的暴力数据来源较多,一是从警方、法院、医院等机构的记录中获得,如公安部门报警记录、司法数据平台、医院的伤害病例、死刑监测、妇联热线和调解记录等;二是通过专项调查、全国犯罪受害者调查、人口和生殖健康调查等基于人口的调查中获得;三是通过新媒体自媒体的自曝、监视系统的录像以及口述实录中获得。但是这些数据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那便是都需要受害者自己主动申报。有研究表明,妇女在遭受暴力以后往往觉得难以启齿,甚至觉得有些暴力行为理所应当。部分受暴妇女会首先选择向家庭成员倾诉或寻求帮助,其次是朋友邻居,最后才会向服务人员和权力机构寻求帮助。这也表明基于服务的暴力数据往往不具有代表性,可能会低估暴力的发生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来源的数据结果可能大相径庭,而即使是相同来源的数据,也可能出现令人难以解释的现象。例如,1995年尼加拉瓜有3000名妇女在警方报警,但基于人口的调查数据显示有15万名妇女遭受了暴力。此后,全国设立了妇女特别警务工作站,并开展了媒体宣传运动。到1997年,尼加拉瓜有8000名妇女在警方报警,在更好的服务和护理下,却出现了更多的女性报告暴力事件。
此外,目前大部分调查的对象和视角单一。实际而言,要获得对妇女的暴力相关数据,并不一定是针对受暴妇女的调查,而是可以针对研究者感兴趣的群体,从中去发现这个群体中受暴妇女的情况。如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调查对象包含了18岁~64岁的所有妇女,甚至包含了男性。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调查给受暴妇女带来的潜在危险,而且可以做性别之间的比较分析,丰富相关研究。
数据收集中的伦理考量
参与暴力事件调查的妇女可能会面临二次伤害、隐私暴露、施暴者报复等风险,调查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始终将妇女的安全放在首位。
一是从抽样开始注意信息保护。选择样本点时密度不能太大,否则人们之间的交流交谈也会使调查对象陷入暴露的风险。如果是对两性进行调查,可以通过在一个村子全部选取男性,在另一个村子全部选取女性的方法避免同时抽选到一个家庭的成员,由此避免受暴者暴露或遭受二次伤害等问题。
二是筛选和培训调查成员,提高其调查询问技巧,预先制订减轻受访者痛苦的措施。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调查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娴熟的调研技巧和灵活的危机应变能力,避免自身陷入困境,也避免因此给被访女性带来二次伤害或遭受施暴者报复等风险。
三是问卷和调查过程中不使用刺激性的语言,避免引起其他家庭成员的不适,从而终止访谈。比如,有研究者在土耳其调查时,当一个男性读出来有家庭暴力字眼的内容,其他男性都回去阻止自己的家人接受调查,因此失去了整个调查点。故此,在调查中应尽量使用其他的内容代替“暴力”“强奸”“虐待”等敏感性词汇,甚至帮助女性模拟“如何应对家人关于访谈的询问”。
四是数据保护,整个调查过程必须严守保密原则,防止被访者隐私暴露。例如,不能让调查员在自己的社区进行调查,尽管他有便利性、认识这些人,但也正因如此,社区居民会有担心,担心自己的“家丑外扬”。此外,不能让受访者在知情同意上签字,否则实际上违背了匿名原则。
(魏开琼为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杜声红为该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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