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永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在对林区进行巡查时,及时查获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当日,永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刑侦中队民警在溪洛渡镇进行野外巡查时,发现该镇富庆村的王某某家饲养着四只野生动物,有一只山鸡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有三只山鸡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当地人俗称 “箐鸡”。警情就是命令,巡查民警立即着手调查。经查:王某某承认在2018年农历腊月间和2019年农历二月间,本人先后三次潜入本社高家梁子处,采取先撒食引诱,后用竹笼罩地的方法非法猎捕到四只山鸡并带回家中进行非法饲养,直至案发。经初步鉴定,四只山鸡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某的行为将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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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佘家富
编审/陈洪 校对/杨艳 编辑/马进荣
承办/永善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ysxx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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