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驴友为寻求刺激冒险,无视景区安全警告而引发的危机事件频见报端。本月中旬,6名游客在南津关大峡谷不顾告示牌警示,游”野泳”遇险,获救后被当地文旅、公安等部门追索救援费用并约谈。随着陆续有景区开始推出“第一张”有偿救援的罚单,此举能否遏制”任性“驴友,景区”有偿救援“如何有效持续推进成为众人关注的话题。
“野游”行为频发 景区果断开出“罚单”
2019年 6月1日,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游客王某某疑似在黄山风景区慈光阁片区被困,请求景区予以救援,景区110立即指令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实施救援,用时7个多小时终于将被困人员安全转移。事后,黄山景区管委会依照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费用。
救援费用明细。图片来源: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官网
8月10日,湖北宜昌当地点军区两家六人自驾车旅游,无视沿途禁止游泳以及汛期严禁进入南津关大峡谷的告示牌,在附近的溪流中游泳时遇险,随后被当地公安和消防人员救起。根据《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湖北宜昌相关部门对这两家人下达了《关于追偿救援费用的通知书》,并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6名人员主张追偿救援费用。
工作人员在湖北宜昌南津关大峡谷对游”野泳”遇险游客实施救援
8月12日,广东籍男子周某违规穿越四川四姑娘山后受伤失联,经历了36个小时努力,被困男子被安全救出。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四姑娘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对周某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
这一幕幕接连发生的驴友涉险事件让人触目惊心。
“有偿救援” 能否遏制 “任性”驴友
在大多数的驴友救援事件中,政府动用大批的救援力量为驴友买单,这实际上是让公共财产承担了不该承受的责任。事实上,驴友屡屡发生意外则认为政府救援理所应当,也正是这种理所应当的心理给社会公共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甚至免费救援让不少冒险爱好者不惜 “以身试法”。而事实上,救援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还给参与救援人员造成极大风险,甚至威胁到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黄山救援
去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这是国内第一个公开发布的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首例驴友因擅自进入未开放风景区遇险,为自己违规行为买单的有偿救援。据了解,这名游客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万5千多元,其中由当事人承担3千多元。根据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救援费用具体明细显示,此次救援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用以及后勤保障费用,有偿救援费用之外的1.2万余元救援费用仍由黄山风景区承担。
对于四姑娘山景区开出有偿救援的第一张罚单,四姑娘山景区法规处处长杨清培介绍说,这3000元的罚单,是综合了违规穿越四姑娘山所产生的救援物资、人员等费用后计算得出的。据介绍,该有偿标准管理收费规定是去年景区在整个四姑娘山景区、社区户外一些俱乐部,户外管理中心起草、对社会公布后,到阿坝州法制办备案,公示完之后执行的有偿管理规定。
8月14日,违规穿越后失联的周某(中)被成功解救。四姑娘山景区 供图
景区的有偿救援,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大多数网友对此纷纷支持,违规“野游”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仍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遇到这样的情况当然是秉着“人命关天”的原则进行援助,“不应该拿钱说事”。也有专家提出,依赖有偿救援来震慑“野游”等违规行为的做法,从根本上难以解决问题。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有偿救援”
“我国有必要建议完善的旅游救援体系,包括有偿商业救援。有偿商业救援体系的建立,不仅符合旅游安全形势需要,对我国现阶段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探险甚至无视有关警示性信息进行旅游活动而言,也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厉新建表示。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表示,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遏制擅自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的行为,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对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景区正常游览线路、游览区域的游客,非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黄山风景区都会履行公共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即无偿救援。对于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游客(无论有无购票)产生的救援,黄山风景区将实行有偿救援。
该“办法”对企图进入黄山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据统计,2018年7月1日以来,在管委会辖区内劝阻试图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3批41人次。与前一年相比,试图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批次下降了一半、人数下降了45%。
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刘思敏表示,对于“有偿救援”,不用担心它会变成一种营利模式,实行有偿的这种收费救援,对游客就是一种警示,游客当预计既有生命的危险,也会有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的这种风险的情况下,他的行为就会更加的慎重,反过来就让很多游客知难而退,不要再去冒险。
“有偿救援” 确保规范才能持续推进
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收费的原则,黄山有偿救援非常值得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有偿救援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然而有偿救援的推进也面临着实践上的问题 。景区的有偿救援,如果是免费的,那么救援方就会因此而背上压力甚至负债;而如果是收费的,救援方面临着网友的质疑甚至遭到道德指责,又会背上舆论的压力。那么在两难之下,显然救援行动就会受到客观现实的阻碍。同时,对于没有专业救援队伍的景区,发生的费用由谁来买单?如果第三方救援团队发生漫天要价,当事人无法承担或拒绝承担时如何解决?
伴随着驴友因任性而遇险的事情频发,当驴友陷入险境时,公共救援的确责无旁贷。先救援、后收费的原则理应成为有偿救援制度的基本内涵。但这种责任并不是无底线的兜底,如果当事人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视景区提示警告,出现一意孤行擅闯入未开发区域、未按指定路线游览等违规行为,必须为任性胡来的行为买单,这是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前提。如此才能体现出权责对等,才能保障公共资源的公平性质,同时也起震慑作用。
旅游救援服务产生的费用是客观存在的。业内专家指出,要确保有偿救援具有可持续性,最重要的是对救援情况、救援价格等进行明确规范,防止纠纷。面临众多问题,完善的救援机制和体系也势在必行,包括建立完善的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结合模式。景区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也要充分考虑采纳公众的建议,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监督,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景区有偿救援办法,提升救援水平。
对于未来的有偿救援模式,凤凰旅游研究院叶一剑表示,“有偿救援可能会成为一个趋势,未来由保险公司及第三方救援和景区的合作也成为潜在可能。”
“在旅游救援体系中,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性救援和商业性救援的分工,尤其是要明确哪些是需要用公共救援资源进行救援的,其他的就需要通过商业性救援来解决,当然商业性救援也不是完全由个人承担,而是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旅游保险产品,游客也可以通过购买包含了旅游救援服务的旅游保险产品,既降低自付比例又可以充分保障降低风险损失,”厉新建表示。
实施有偿救援,追偿应为常态。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优先,不以营利为目的。先救人后收费,有偿救援和公共救援相结合,建立事后追偿机制,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四姑娘山景区救援中对周某开出行政处罚单成为“首例”,值得其他景区借鉴。
黄山景区、四姑娘山和湖北宜昌的有偿救援实践是一种探索,也需要在制度不断完善中提高社会认可度;从长远来讲,有偿救援还需要逐步形成社会共识。
“公共资源”并非完全社会公益,有偿救援并不等同于商业救援。希望景区的有偿救援可以给那些“任性”驴友们提个醒,别让你的好奇心害死“猫”。救援有价,生命无价,尊重生命,遵守景区规定和景区的要求,尊重宝贵的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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