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十余年来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对核污染水问题的历史过程可知,日本在其核污染水对策尚未解决根本问题的状况下,选择“半途而废”式的排海方式,实则出于本国私利,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同时也未能充分传递准确的科学信息,放纵虚假、误导和伪科学做法大行其道,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后会怎样?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后会怎样(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是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

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后会怎样

梳理十余年来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对核污染水问题的历史过程可知,日本在其核污染水对策尚未解决根本问题的状况下,选择“半途而废”式的排海方式,实则出于本国私利,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同时也未能充分传递准确的科学信息,放纵虚假、误导和伪科学做法大行其道。

福岛核事故是迄今人类历史上最为严重的核事故,包括妥善管理和处置超大量核污染水在内的事故善后处理是一项史无前例的艰巨挑战。自20世纪下半叶人类进入核能时代,共发生过四次严重的核电站事故。与前三次相比,福岛核事故的特殊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发生于大地震和大海啸之后,造成“大型复合灾难”;二是四个反应堆连发事故;三是地处火山地震带,存在较大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四是核电站位于“湿址”上,大量地下水常态性地流入;五是周边为人口密集区,核辐射影响大。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为了控制反应堆温度、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需要持续注水冷却,这些冷却水以及进入机组厂房的地下水和雨水,受到熔毁核燃料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成为核污染水。再加上地震造成反应堆厂房、附属设施与大量配管严重破损,核污染水“跑冒滴漏”,最终造成巨量放射性物质向外部环境释放的核泄漏。

梳理十余年间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公司”)应对核污染水的过程可以发现,无论是民主党政权时期任由企业独撑危局的“无政府状态”,还是朝野更替后自民党安倍晋三内阁高调宣布“国家介入”,相关责任方“少快好省”“一排了之”的基本思路始终未变。2011年4月,作为“应急措施”,在未与邻国事先通报和协商的情况下,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批准东电公司启动所谓低放射性污染水的排海作业,共排放约1.4万吨核污染水,放射性物质总量达1500亿贝克勒尔。更为严重的是,同一时期,由于厂房坑道破裂,仅据公开发布的数据进行不完全估算,就有约4700万亿贝克勒尔的高放射性污染水泄漏入海,超过温茨凯尔核事故和三哩岛核事故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总量。2013年7月22日,东电公司首次承认每天约有300吨被高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地下水流入大海。8月19日,该公司再次爆出惊人消息,约300吨高放射性污染水从地上储罐泄漏,成为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最严重的单次泄漏,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将之评定为三级核事故即“重大异常情况”。事后经测算,此次泄漏的放射能总量达84万亿贝克勒尔,锶90、铯137的释放量均相当于甚至大于广岛原子弹爆炸。

在泄漏事态不断升级、影响日趋恶劣的形势下,2013年9月,由首相担任部长的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终于出台了《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污染水问题解决基本方针》,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日益严重的污染水问题”的基本思路,强调国家出面、预先防范和动态追踪。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清除污染源,即积存在坑道与厂房等处的高放射性“滞留水”,通过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推进净化处理。二是避免地下水接近污染源。在厂房靠山一侧截留抽取地下水,在厂房周围修建“冻土挡水墙”,阻止地下水流入。三是防止污染水泄漏。在厂房靠海一侧修建挡水墙,使用储罐贮藏、管理污染水。其中,修建“冻土挡水墙”和开发更高性能ALPS由国家提供资金。2013年12月,日本政府又出台了包括尽快开始对“氚水”处置问题的所有可能选项进行综合研判等三项追加对策。两份政策文件均部署了关于“风评被害对策”的工作安排。

基于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提供的数据对十余年来日本核污染水治理工作进行评价,从客观成效看,被视作核污染水对策“王牌”的两个国家项目都远未达到预期效果:“高性能ALPS”处理核污染水总量仅为10万吨,实际处于停运状态;“冻土挡水墙”即使在全部闭合后,每天可阻隔的地下水也仅为100吨左右,主要还是依靠地下水排水井的抽排控制地下水流入。至于清除污染源工作,面对的挑战更大:1号至3号反应堆厂房核心部位的地下积水始终未能清干,这表明由于高放射线剂量影响作业等困难,被地震、海啸严重损毁的厂房至今没有实现修补封闭;真正的污染源,即1号至3号反应堆厂房内存留的大量核燃料残骸问题无法回避。据2022年3月公布的最新估算,三座反应堆内的核燃料残骸总重量约达880吨,为熔毁前燃料棒重量的三倍。这意味着,只要核燃料残骸存留,反应堆冷却继续采用注水方式,且地下水流入无法全部阻隔,核污染水问题依旧是一个日常化、常态化的问题,即使日增量降至每天100吨,日积月累其总量也极为可观。综上可知,自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的十余年间,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所施行的福岛核污染水对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尚未实现2013年《污染水问题解决基本方针》提出的“根本解决目标”。因此,需要对过去工作进行反思总结,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寻求以更优方式降低风险、解决问题。

2021年4月,日本政府决定将处理后污染水排海,计划于2023年春夏之际开始实施。可以说,对东电公司来讲,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自始至终都是“最优先”选项,关键在于能否以及怎样获得官方的许可和社会的接受,尤其是获得核安全监管机构的同意。2013年7月,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首次公开表示,如果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内储藏的核污染水通过认真净化处理后达到低于国家排放标准,“核污染水排海”将“不可避免”。从2013年7月日本官方发出“排海论”至2021年4月“核污染水排海”决定正式出台的近八年间,可将“核污染水排海”的决策过程大致分为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的准备期、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的反转期和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的决断期三个阶段。日本“排海”决定表面上的理据和逻辑实际不经推敲,东电公司、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经产省、首相官邸等行为体组成的“排海派”在整个决策过程中的精心布局、巧妙配合与强势地位,以及非科学性的信息证据与非沟通性的政治“决断”,才是主导福岛核污染水处置方式的根本动力。

其中,东电公司为节约成本,选择了技术不过硬的“东芝版ALPS”滥竽充数,并通过发布海量无效信息甚至虚假信息来冲淡和掩盖问题。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本应对关键设备进行严格监管,却以“试验运行”为由放松职责,未对东电公司检测方案的缺陷和偏见实施有力监管,也没有对处理水排海的生态影响和生物浓度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未能给排海影响的评估提供可靠的科学基础,使“排海论”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沦为空谈。经产省利用行政资源召集了两个专家委员会和若干公众听证会,但审议过程中科学界专业人士仅限于发表个人观点,无权审查和修改由行政部门预先提出的方案框架,诸多形式主义的做法造成科学与政策、政策与社会的衔接平台形同虚设,决策过程虽历时六年,但纯属自说自话、原地打转。首相官邸信誓旦旦宣称“国家出面”,然而两个“王牌”项目华而不实、效果有限,所谓的“动态跟进”也并未实现。相关方为实现“核污染水排海”的既定路线,不管关键环节如何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始终坚持各自的“排海底线”,同时协力营造“氚水”“ALPS处理水”等不实概念,遮掩核污染水的真相,通过新闻报道、官方报告以及向IAEA各层级专家组提供资料等渠道进行同义反复式的累积传播,制造“既成事实”——“ALPS处理水”符合排放标准,安全可靠。由此可见,日本在其核污染水对策尚未解决根本问题的状况下,选择“半途而废”式的排海方式,实则出于本国私利,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同时也未能充分传递准确的科学信息,放纵虚假、误导和伪科学做法大行其道。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本网特稿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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