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把美称为美的理念意思是说: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美学概论谈谈你对美的理解?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美学概论谈谈你对美的理解(美学第一卷第一章)

美学概论谈谈你对美的理解

第一卷第一章 总论美的概念第一节 理念

*我们已经把美称为美的理念。意思是说: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

一、关于理念的概念

理念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在,以及这二者的统一。

概念不是理念。只有出现于实在里而且与这实在结成统一体的概念才是理念。(概念与实在,抽象的与具体的,在具体里面结合为统一体。)

*这种统一不是简单中和,……,在概念与实在的统一里,概念仍是统治的因素。

*概念本身就已经是概念与实在的统一,就从它本身中生发出实在,作为它自己的实在,这实在就是概念的自生发,所以概念在这实在里并不是把自己的什么抛弃了,而是实现了自己。

*因此,概念在它的客观存在里其实就是和它本身处于统一体。(书中注释:因为实在还是概念所含的一方面。这也就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这里的实在其实就是概念自己生发出来的实在。从理性中生发出来的感性,并且统一为一体,理性在其中起统治作用。)概念与实在的这种统一就是理念的抽象的定义。

二、吕莫尔关于美的理解

*吕莫尔先生把“观念”与“理念”混淆起来。这些抽象的观念和理想是和实质上是确定的轮廓鲜明的自然形式相对立的。(书中注释:吕莫尔是德国艺术史家。“自然形式”即实在事物的具体形式,如山川鸟兽之类。依黑格尔,自然事物是概念的体现或“另一体”。)吕莫尔却把理念和艺术家所臆造的抽象的观念和理想一律看待,以为理念也是和自然形式相对立的。(艺术家的观念和理想,在没有与艺术品统一在一起的时候,还只是存在于思维主体,并没有作为“另一体”体现在艺术品中,并实现统一。而理念是主观的概念与实在统一在一起的一个整体。)

*如果按照这种抽象的观念和理想去进行艺术创造,……就象思想者按照不明确的观念去思想,总是纠缠在完全不明确的内容里一样。(因为没有与实在统一起来,主体与客体的艺术形式是分离的。)

理念完全是具体的,是一种统摄各种定性的整体,其所以美,只是由于它(理念)和适合它的客体性相直接结合一体

*吕莫尔对于美的认识:美包含一件事物的足以使视觉得到愉快的刺激,或则通过视觉而与灵魂契合,使心境怡悦的一切特性。特性一:只通过视觉起作用的;特性二:只通过假定是与生俱来的对于空间关系的那种特别感觉起作用的;特性三:首先通过知解力起作用,然后通过认识才对情感起作用的。第三种最重要的特性要依靠的“形式完全不靠感官的快感和体量的美而能引起一种明显的伦理的和精神的快感,这种精神的快感一部分起于对上述(还是伦理的和精神的?——黑格尔原注。)那些观念的欣赏,一部分直接起于只要有清晰的认识活动就会感到的那种满足”。

吕莫尔的观点在哲学很不圆满。因为这种看法的基本论点只是:视觉、心灵,或知解力感到快乐,情感受到激发,引起了一种快感。这种美归结为情感、快感和欣喜的看法早就由康德批驳掉了,康德已比美感说前进一步了。(书中注释:康德认为只指出审美产生快感还不解决问题,要解决的问题在于美感虽是个别的主观的,何以仍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也就是说,美的概念需要脱离感性的层面,上升到理性的认知层面上来,在普遍意义上得到答案。)

三、分析理念就是概念与客观存在的统一

(一)关于概念本身的性质,就它本身来说,概念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统一,和实在中各种差异相对立,而是本身已包含各种差异在内的统一,因此它是一种具体的整体。(书中注释:各种差异,即各种不同的定性,对立面也是差异。这些差异已包含在概念里,而实现于实在(客观存在)中。)(这里直接点明了实在就是客观存在。概念包含了各种差异,甚至是对立面,也就是说概念本身就是矛盾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实现于客观存在之中。)

1、概念的概述

*比如“人”“绿”等观念原来并不是概念,而只是抽象的普泛的观念,只有证明了这些观念把各差异方面都包含在统一体里,它们才变成概念。(个人理解,“人”作为种观念,如果只是空洞的,没有任何具体内容的文字,那么就只是一撇一捺的组合,是虚无飘渺的,可以泛指任何事物。但是如果给予“人”具体的内容,比如说205块骨骼,眼耳鼻舌身意,直立行走,思考,懂得使用工具,会说话交流,会使用文字等等,把这些具体的定性统一到“人”这个观念中时,“人”就成为了一个代表人的具体的概念。)

*例如“绿”颜色这个观念就以明与暗的统一——一种特别的统一——组成“绿”的概念;(书中注释:这是根据歌德的关于颜色的学说,现在已不正确,已见110注2)

*“人”这个概念包含感性与理性,身体和心录这些对立面,但是人并不是由两两并立互不相关的对立面混合而成的;按照人的概念,人就是这些对立面所结成的具体的经过调和的统一体。(书中注释:原文字面意思是“经过中介的”,依黑格尔的辩证法,两对立面的统一就是和解,即经过否定和否定的否定这种辩证过程的,所以译为“经过调和的”。)(看来前面的理解还有问题。)

*但是概念是它的各种定性的绝对统一,这些定性在概念里原来不是彼此分裂各自独立的东西,否则它们就会脱离了统一,就不能实现它们自己。

*因此,概念包含它的全部定性于这种观念性的统一体和普遍性里。(书中注释:“观念性的”就是“在思想中存在的”,所以是主体的,与实在对立的。概念的统一还是“观念性的”、“主体的”,理念的统一才是“实在的”,同时体现于客体性相的。)(个人理解,比如“人”这个概念,统一到一个具体的人身上,那么这个具体的人所拥有的作为“人”的各种定性就得到体现,并且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比如每个人都需要呼吸,都由细胞组成,都具有作为人的DNA基因组。这些是普遍存在且必然存在于“人”这个概念当中的定性。但是我没能理解怎么在“人”这个概念当中的对立面与矛盾统一体。)

*例如金子具有一定的重量、颜色,以及对各种酸所起的某些反应关系。这些都是不同的定性,但是都完全化为一体。

*对于我们人来说,这些定性是可以分析开来的,但是按照它们的概念,它们本身却处于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凡是真正概念本身所含的各种差异面也是这样不能彼此分立地处于统一体里

*关于“我”的一个例子:一个更切近的例子是人对他自己的观念,即有意识的“我”。所谓“灵魂”或“我”就是概念本身处在它的自由的客观存在里。这个“我”包括一大堆最不同的观念和思想,这些简直就是一整个世界的观念;但是这种无限繁复的内容既然都在“我”以内,就还是无身体,无物质,好像挤塞到这种观念性的统一体里,作为“我”(意识形态的综合体)在我自身的纯粹的完全透明的显现。(书中注释:一种概念虽很明确而却仍是抽象的“我”。就是说没有实体存在,但是却又有非常明确的意义。)

*概念包含各种不同的定性于观念性的统一体里,其情形就是如此。(就是上面“我”这个例子。又比如“人”这个概念,包含了无数观念性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抽象的。直到这些观念性的内容与具体的某一个人的身体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完整而具体的一个人的实体。)

2、概念的三定性

*按照概念的本性,概念具有三种较切近的定性,即普遍性、特殊性和单一的。(个人感觉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段内容。)

*这三种定性之中每一种,如果拆开来孤立地看,就会是一种完全片面的抽象的东西。(换句话说,这三定性规定了“概念”这个概念的整体,只有三者都全面满足,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个完整的概念也必然具有这三定性。)它们的观念性的统一才组成概念。

*因此,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才是普遍的:普遍的一方面自己把自己否定了,于是才成为有定性的特殊的的东西,另一方面也把这种特殊性,作为普遍性的否定,也取消掉了。(普遍性的自否定产生了特殊性,同时进一步把特殊性也否定掉,即取消了。这里是两个否定,一个是普遍性的自否定,另一个是对特殊性的否定。)

*因为特殊的就是普遍的本身的一些特殊方面,普遍的之转化为特殊的,并不是成为绝对的另一体(另一体是本体内的完美复制),所以普遍的在特殊的之中,只是恢复到它与原来单是普遍的时候的自己所结成的统一。(书中注释:抽象的普遍性与具体的特殊事物中的普遍性统一起来了。所谓“恢复到自己”就是“实现自己”,也就是使自己具有明确的定性,成为实在事物,也就是所谓“自确定”,每个自确定了的概念就是一个具体事物,就是一个“单一体”。我的理解举例来说就是:“人”这个概念具体落实到了一个具体的人。然后我用国学中的“道”的概念来理解,庄子说“道”在屎溺中,“道”就是一个抽象的最极端普遍的概念,它自实现于世间万事万物之中,万事万物之中都有“道”的存在。当然这里概念远达不到“道”的层次,相对于“道”来说,概念又是具体的了,道的一个侧面而已。)

*在这种恢复到自己之中,概念是无穷的否定;(书中注释:有无穷的生发,就有无穷的否定。)不是对另一体的否定,而是自确定,在这自确定之中,概念只是自己对自己的肯定的统一。

*所以概念就是真正的单一体,就是在它的特殊存在之中自己仅与自己结合在一起的那种普遍性。(比如一个具体的人,蕴含着最普遍的“人”的概念。)

*我们在上文所已约略提及的心灵的本质就是概念的这种性质的最高例证。

3、概念与理念

*由于概念的这种无限性,概念本身就已经是整体。(书中注释:无限——黑格尔所谓的“无限”并非数量上的无限,而是独立自在,不受限制。“无限”、“绝对”、“自由”、“独立自足”等词其实同义,每一个理念——作为概念与实在的统一体,即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体——都是“绝对的”、“无限的”、“自由的”、“独立自足”的。)

*因为概念是在它的“另一面”里和它本身的统一,(书中注释:另一面或另一体即概念的对立面,即实在或客观存在。)所以它是自由的,它的一切否定都是自确定,而不是由另一体所外加的限制。

*作为这种整体,概念就已包含一切由实在本身所显现的现象,使理念恢复到经过调和的统一。

*凡是认为理念和概念完全不同的人就是对于是理念和概念的性质一无所知。但是同时概念也确有不同于理念的地方:概念只有在抽象意义上才有可能向特殊分化,因为概念里的定性还是包含在统一和观念性的普遍性(这是概念的因素)里。(书中注释:概念的统一和普遍性仍然是观念性的、主体的,其中各定性还未体现于实在事物,还是抽象的,所以不同于理念。)(也就是说,概念虽然包含了实在显现的现象,但是概念并没有客观实在,仍然是主观的。)

*概念的片面性:概念本身虽然是整体,却只有在统一和普遍方面才有自由发展的可能。(书中注释:因为它还只有在抽象意义上才有可能向特殊性分化。)

*这种片面性并不符合概念的本质,所以概念按照它的本质就要取消(否定)这种片面性。

*概念因此就否定自己作为这种观念性的统一和普遍性,使原来禁闭在这种观念性的主体性里的东西解放出来,转化为独立的客观存在。

*这就是说,概念通过自己的活动,使自己成为客观存在。

(这一大段非常不好理解。我的理解是概念试图否定自己局限于抽象意义的片面性,让自己实现于客观实在中,从而突破抽象的观念性的限制,让禁闭在其中的东西释放出来,实现于客观实在。只有实现了普遍性、特殊性、单一的结合,概念才是完整的,自由的。)

(二)单就它本身来看,客观存在就是体现概念的实在,但是原来概念还只是主体性的时候,它的一切因素还只是处于观念性的统一,现在概念却取得另一形式,在这形式中原来它的一切因素都转化为独立的特殊性相和实在的差异面了。(书中注释了两点:一是momente(标注的地方是“一切因素”),英译本作“对立面”,实即概念里的各种定性或“差异面”。二是概念原来只是主体的统一时所含的一切定性(因素),现在在客观存在中变成实在事物的各种不同的性质(实在的差异面)了。)

*在概念的实在的差异面的范围之内,原来那些特殊因素的符合概念的观念性的统一还要在它们本身(实在的差异面)中重新建立起来。

*在它们里面应该存在的不仅有实在的特殊因素,而且还有它们(实在的特殊因素)的经过调和所成的观念性的统一。(书中注释:这两句原文很艰晦。英译本附注说:“这里原文显然有错误。”[捂脸][捂脸][捂脸];但是英译本还是和原文一样不易懂。对这两句我们根据了俄译本。原文大意是:“在客观存在里,概念原有的那些定性以及它们的统一还要显现出来。原来它们是观念性的,现在它们却变成实在的。”我的理解,在实体中重建或者重现的,不仅有特殊因素,而且有特殊因素之间的调和至统一的关系。)

*概念的威力就在于此:它在分散的客观存在里并不抛开或丧失它的普遍性,它就通过实在而且就在实在里,把它的这种统一显示出来。

*因为概念的本质就在于它能在它的另一体里保持住它与它本身的统一。(在特殊里实现普遍)只有这样概念才是真正的整体

(三)这种整体就是理念

理念不仅是概念的观念性的统一和主体性,而同时也是体现概念的客体,不过这客体对于概念并不是对立的,在这客体里,概念其实是自己对自己发生关系。(书中注释:英译本作“概念自确定”。)(这里的意思是,理念既包含了概念的主体性,也体现概念的客体性,在客体里概念实现了自确定。)

*从主体概念和客体概念两方面看,理念都是一个整体

*同时也是这两方面的整体的永远趋于完满的而且永远达到完满协调和经过调和统一

*只有这样,理念才是真实而且是全部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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