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几代人回忆的回力牌球鞋经典“F勾”商标,差点因商标异议无法使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商标法》等,判决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回力公司千里赶赴北京,为法官送上锦旗。该案成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保护老字号、民族品牌的又一缩影。

回力商标价值(经典国货遭遇商标异议)(1)

回力商标价值(经典国货遭遇商标异议)(2)

回力商标价值(经典国货遭遇商标异议)(3)

回力商标价值(经典国货遭遇商标异议)(4)

回力圆形商标

回力商标价值(经典国货遭遇商标异议)(5)

回力圆形商标

回力商标价值(经典国货遭遇商标异议)(6)

浙江某企业的双箭头引证商标

“F勾”之争始末

1927年

爱国实业家刘永康、石芝珊创办了上海义昌橡皮物品制造厂,后改组为上海正泰信记橡胶厂,生产回力牌球鞋。

1935年

“回力”圆形商标注册成功。商标由中文“回力”、英文“warrior”及后羿射日神话传说等元素组合而成。

1981年8月

回力牌WB-1型篮球鞋正式设计定型,回力“F勾”就此诞生。

2016年3月

回力公司注册成功两枚“F勾”商标。

2020年1月

浙江某企业在对其持有的两枚其他商标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对回力公司的“F勾”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1年2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F勾”商标作出在鞋、运动鞋、袜、鞋垫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2021年3月

回力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认为两枚“F勾”商标与浙江某企业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结局

两家公司最终达成商标共存协议,回力“F勾”商标得以与第三人的商标共存于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回力公司的上述两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新闻名词

商标共存协议

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常俊虎律师解释道:“共存协议,就是申请在先的商标权人,允许申请在后的商标与之商标共存。可以由双方主体来签订合同,也可以商标权利人单方出具同意书。”引证商标权利人和商标申请人就近似商标签署共同协议后,法院便能够认可,引证商标便不再是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

种种原因

诞生35年才注册“F勾”

说起回力鞋,67岁的老梁很是熟悉。“商标里有个人物射箭的造型,上面还印着回力的中文字和英文单词warrior。”上世纪80年代,回力生产的一款篮球鞋WB-1型,鞋身上印有“F勾”的图样,这成为一代人的共同记忆。出生于1968年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末的时候,大家工资都不高,买一双回力鞋都穿得很爱惜,那是当年的潮牌。”近几年,王先生发现,大街上又能看到带有“F勾”图标的球鞋了,这家老字号又重新风靡街头。

然而,这一经典图标却一度面临着复杂的商标权纠纷。

1927年,爱国实业家刘永康、石芝珊创办了上海义昌橡皮物品制造厂,后改组为上海正泰信记橡胶厂,生产回力牌球鞋。早在1935年,“回力”圆形商标就注册成功。这枚为人所熟知的圆形商标,由中文“回力”、英文“warrior”及后羿射日神话传说等元素组合而成。1956年,回力专为国家男子篮球队设计的565篮球鞋成为国家队战靴,1979年,原上海胶鞋六厂技术科工程师顾哲刚在原565球鞋产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主持设计研制,于1981年8月正式设计定型为回力牌WB-1型篮球鞋,人们熟悉的回力“F勾”就此诞生。

“当时设计者受到圆形回力商标内有勇士和弓箭箭头的启发,以此作为鞋两侧装饰件的蓝本,最终结合胶鞋结构的特点、美学及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确定了F勾的图形设计。”回力公司负责人介绍。

“F勾”的图形作为回力球鞋两侧的装饰件被广泛使用,也为人们所熟知,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回力的商标只有经典的圆形图标。经过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最终承继了回力品牌。2016年3月,回力公司注册成功两枚“F勾”商标,原本只是作为装饰件的“F勾”也逐渐成为回力的主要商标之一,出现在新款球鞋上。

陷入纠纷

因企业诉争被宣告无效

既然已经成功注册,回力“F勾”又为何陷入商标纠纷呢?2020年1月,浙江某企业在对其持有的两枚其他商标进行保护的过程中,以另两枚商标作为引证商标,对回力公司的“F勾”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1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F勾”商标作出在鞋、运动鞋、袜、鞋垫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对于这一裁定,回力公司认为,两枚“F勾”商标与浙江某企业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也不会让消费者混淆,并于2021年3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在法官的协调推动下,两家公司达成共识,就诉争的商标达成了共存协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马兴芳了解到,回力公司与浙江某企业正处于商标共存磋商阶段。考虑到双方具有寻求商标共存的明确意图,为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在分析案情、研判案件处理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影响的基础上,马兴芳加快审理流程,多次敦促各方当事人确认《商标共存协议》的签署事宜。

1934年《申报》的相关报道、“F勾”鞋老照片,圆形商标注册证,女篮运动员郑海霞等人穿着WB-1型篮球鞋的旧照和报道……为了挽回经典的“F勾”商标,回力公司搜寻了大量历史证据资料,与浙江某企业沟通,获得了该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就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提交了商标共存同意书,同意与回力公司商标共存。协议中载明:浙江某企业同意原告的“F勾”商标与该企业的两枚引证商标并存于世。

维权成功

商标保下了要做好老品牌

协议达成后第一时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便对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回力公司的上述两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最近,回力公司千里赶赴北京,为法官送上锦旗。

近年来,随着国潮的崛起,回力公司遇到的商标纠纷和争议频发,围绕着同样为回力公司所有的“飞跃”品牌“红蓝双箭头”标识,也曾有过不少争议。回力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由于过去对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公司对商标法的认知不足,导致公司不少原创设计被他人抢注,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再加上公司经历了重组调整,一些直接证据的取得较为艰难,很多问题悬而未决。公司旗下飞跃品牌最著名的外观设计‘红蓝双箭头’标识,有不少人将其申请商标,甚至在海外也被抢注,我们也在努力保护这一品牌,但目前还是有不少困难。”

回力公司负责人提到:“近年来还有不少恶意抢注公司,看到我们的品牌做起来了,就通过大量的图形商标重复申请,企图蒙混过关,公司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去应对。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近似商标生产仿冒产品,误导消费者,也给我们带来品牌信誉的损失。”

陷入商标纠纷不仅影响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还将影响消费者对整个品牌的认知。不过,回力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最终是要靠产品说话的,我们现在考虑更多的,是提升产品力,在产品设计、市场宣传中走出自己的特色,为消费者提供更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把老品牌发扬下去。”

案例警示

品牌保护需要提前布局

老字号、民族品牌往往历史悠久,由于早年商标保护意识不足或改制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与此案类似的商标权纠纷层出不穷。仅在2018年至2019年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内联升”“老王麻子膏药”“荣宝斋”等近200件涉及老字号的知识产权案件。

■曾被誉为天下第一绸缎庄的“瑞蚨祥”也遇到了商标权纠纷。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瑞蚨祥創始人”商标,被瑞蚨祥第六代后人孟某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予以无效宣告后,北京瑞蚨祥公司不服该裁定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交锋多年的南北“稻香村”历经多次诉讼,各有胜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苏州稻香村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北京稻香村经济损失3000万元;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则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其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115万元。

如今,不管是老字号还是新品牌,在品牌保护方面都更加具有前瞻性,甚至提前布局。常俊虎律师建议企业,“在企业发展规划中,具备商标提前布局的意识,并先行在多个品类上注册商标。如果不提前做好,等实际产品上市了再申请,有可能被别人抢先申请注册。”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徐慧瑶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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